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23-08-22 02:47:10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编号:临2023-01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6号)》,其中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生产的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批号:211206)装量检验不符合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批次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批号:211206;规格:0.1%(5ml:5mg,以C21H23NO3计);检验结果:装量不合格;检验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0792019;检品来源:重庆医药(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二、公司对该批次产品的核查和采取的措施

尖峰药业上述批号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出厂检验合格,留样装量检测合格。

2023年4月,尖峰药业上述批号产品被抽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学药品检定所检测,上述批号产品的装量不符合规定。尖峰药业获悉后立即对该批号产品启动召回,截至本公告日,该批号产品未销售部分共计1405瓶已全数被召回;同时,根据对该批号产品已使用地区的监测,未收到相关不良反馈。

上述批号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成尖峰药业认真调查整改。同时也督促尖峰药业以此次事件为戒,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的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尖峰药业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为2,542.13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0.71%;本次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将积极改进,进一步加强、提升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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