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2023-08-22 02:45:56 - 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2日起,广发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10,000,000.00元。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0.00元,则10,00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本基金恢复办理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8672,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8月1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9月1日。根据《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广发安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8月25日,即自2023年8月26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发售公告等文件对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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