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三明公布一批涉扬尘污染执法典型案例

2023-08-22 13:54:56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持续深化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问题的解决,福建省三明市强化执法案件查处,增强警示教育。现梳理、汇总了第一批6起有关扬尘污染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各县(市、区)学习借鉴。

一、泰宁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原料堆场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围挡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4日,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泰宁县丹霞大道的泰宁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清水蓝天”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堆场已搭盖顶棚,但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易产生扬尘。

【现场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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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堆场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人民币25143元。

二、沙县区某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煤炭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1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网格员提交线索,前往沙县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易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现场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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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人民币21714元。

三、清流县某载运渣土车辆(闽GXXXXX)污染公路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5日,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清流县屏山路与长兴北街交叉路口巡查时,发现清流县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渣土运输车辆(车牌号为闽GXXXXX),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止物料抛撒滴漏措施。

【现场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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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止物料抛撒滴漏措施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清流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沙县区某载运砂石车辆(闽GXXXXX)污染公路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6日,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沙县区新城西路时,发现三明某运输有限公司所管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闽GXXXXX)从沙县区淘金寨途经新城西路至金明东路运载砂石过程中,未对车辆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止物料抛撒滴漏措施。

【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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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止物料抛撒滴漏措施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五、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1日,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前往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玉田村鸭蛋山鸡公形地块的某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建筑工地内临时堆存的建筑土方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抑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现场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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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堆存的建筑土方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六、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4日,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前往均溪镇兴田路毓秀中学-操场南侧边坡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检查,发现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喷淋喷雾系统,且未配置使用移动喷雾、洒水降尘设备,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现场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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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业时,未配套、使用抑尘措施,扬尘漫天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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