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上市办关于受理第五批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申请和第一批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申请的公告

2023-08-22 17:44:41 - 东丽金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的有关政策》(津金融局〔2020〕17号)《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金〔2020〕64号)和《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审核工作指引》(津上市办〔2021〕2号),现受理第五批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申请。申请范围包括2022年四季度至2023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成功企业,基础层成功转板至创新层挂牌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公司,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属区金融局提交专项资金申请。

根据《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的通知》(津金局规范〔2023〕1号)和《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申请审核工作指引》(津金局规范〔2023〕2号),现受理第一批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申请。申请时间范围为2023年4月18日至本公告日,企业申请范围包括在天津证监局申请上市辅导的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成功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迁址至我市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我市的,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转创新层的企业;中介机构申请范围包括企业成功上市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申请情形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三年以上企业成功上市;上市公司申请情形为完成再融资,且融资资金60%以上用于我市投资项目。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属区金融局提交专项资金申请。

专此公告。

2023年8月18日

来源:天津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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