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证券简称:华立股份公告编号:2024-04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号(2024)粤19民终6605号: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号(2024)粤19民终3322号: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号(2024)粤19民终6605号:东莞宏源(一审原告)作为被上诉人。
案号(2024)粤19民终3322号:东莞宏源(一审原告)作为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
案号(2024)粤19民终6605号:一审判决宝商科技向东莞宏源支付租金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合计约788.83万元,深圳市少年阿宝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少年阿宝实业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申请驳回东莞宏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号(2024)粤19民终3322号:一审判决东莞少年阿宝向东莞宏源支付租金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合计475.61万元。东莞少年阿宝提起上诉,申请改判东莞少年阿宝无需支付租金,改判东莞宏源退还履约保证金。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宏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分别起诉宝商科技和东莞少年阿宝的诉讼已全部终审判决。根据终审判决,东莞宏源将履约保证金没收并计入202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其他判决内容因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源”),与东莞市宝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宝商科技”)、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少年阿宝),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分别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以及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3月20日、2024年5月22日和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077、2024-001、2024-007、2024-036、2024-03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诉讼进展情况
■
(2)案号(2024)粤19民终6605号判决情况
东莞宏源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19民终6605号,具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018元(深圳市少年阿宝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少年阿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宏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分别起诉宝商科技和东莞少年阿宝的诉讼已全部终审判决。根据终审判决,东莞宏源将履约保证金没收并计入202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其他判决内容因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38证券简称:华立股份公告编号:2024-04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东莞宏源作为被告一,公司作为被告二。
3、涉案金额:364.50万元(东莞少年阿宝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东莞宏源退还履约保证金364.50万元,并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已一审判决生效,目前公司因该案情被东莞少年阿宝申请冻结资金账户已恢复正常状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源”),因与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少年阿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少年阿宝),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粤1973民初21429号-1,一审原告(东莞宏源)胜诉。东莞少年阿宝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案号为(2024)粤19民终3322号,目前二审法院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及进展公告。
东莞少年阿宝就同一事项再次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东莞宏源返还租赁保证金3,645,000元;2.判令公司对东莞宏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1973民初7799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粤1973民初7799号《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起诉。
具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98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少年阿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其他有关说明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因该诉讼被申请冻结的资金情况
公司因该案情被东莞少年阿宝申请冻结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
该银行账户已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冻结。
(二)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仍需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