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8-22 05:14:45 - 齐鲁晚报

单位名称:山东派墨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DM4TT7E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庆珍

单位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槐村街25号二层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查你单位存在自成立至今未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涉嫌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中心于2023年9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你单位于2017年5月10日办理工商登记的信息

证据二:济南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情况

2024年6月27日,本中心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济住中告字R0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规定时限内:

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也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你单位未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建法字〔2023〕5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规定,结合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情节、事实、理由等,予以减轻从轻从重处理,经中心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山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款按时缴入济南市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中心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任晓飞 证件编号:15010016015

执法人员:赵 莹 证件编号:15010016022

联系电话:81959395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208室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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