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最高奖励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20%
来源:起点新闻
(2022)陕0112执739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昀与被执行人黄余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余庆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余庆,男,196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河山村二区19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6196612131112。
未履行金额:本金427294.22元及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悬赏事项: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实使案款全部或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悬赏期限: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8日
举报电话:029-88010202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2022)陕0112执5625号
关于西安峰阳防水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袁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袁自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自明,男,196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高寺镇后袁楼村,公民身份号码412702196508206939。
未履行金额:176847.05元。
悬赏事项: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实使案款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本院将按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悬赏期限: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举报电话:029-88010235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杜法官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2022)陕0112执恢619号
关于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吉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吉洲至今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吉洲,男,198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雁塔区丈八东路潘家庄,公民身份号码61240119870716697X。
未履行金额:194918元。
悬赏事项: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实使案款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本院将按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20%给予奖励。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悬赏期限: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
举报电话:029-88010235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杜法官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来源:未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