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3-09-22 01:41:31 - 证券时报网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1日,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川智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23年9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已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调整了少量文字或数字,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0证券简称:宏川智慧公告编号:2023-101

债券代码:128121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川智慧”)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御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顺”)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盛”)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宏川智慧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六个月至《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8月21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核查范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宏川智慧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人员和前述人员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前述人员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核查对象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1、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黄韵涛、甘毅、刘彦、李小力、蒋圆圆、许兵、金建出具声明如下: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

(2)本人买入和卖出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与宏川智慧重组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3)若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2、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王昌龙、王健、程双军、崔永强、叶蕾出具声明如下: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

(2)本人买入和卖出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完全基于公开信息、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以及参与宏川智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与宏川智慧重组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3)若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3、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邓锡柱出具声明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宏川智慧的内幕信息;

(2)本人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系因参与宏川智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与宏川智慧重组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

(4)若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4、对于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韩杨、杭美华、张剀钧出具声明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宏川智慧的内幕信息;

(2)本人买入和卖出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与宏川智慧重组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

(4)若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5、杨程对于直系亲属邓锡柱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宏川智慧股票的指示。

(2)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系因参与宏川智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与宏川智慧重组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6、钟晓对于其直系亲属韩杨、顾英对于其直系亲属张剀钧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宏川智慧股票的指示;

(2)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系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与宏川智慧重组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宏川智慧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宏川智慧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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