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31条新政扩开放: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业务

2023-09-22 10:21:00 - 界面新闻

2023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印发《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了八方面共31条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和国家战略需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除需国家相关部委出台实施细则的试点措施或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加快落地的试点措施外,用一年时间,着力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

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上海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特定货物临时入境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得仅因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差错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具体来看,自境外暂时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下列货物,在入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临时入境人员开展业务、贸易或专业活动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包括软件,进行新闻报道或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等);用于展览或演示的货物;商业样品、广告影片和录音;用于体育竞赛、表演或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

上述货物应当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暂时入境期间不得用于出售或租赁等商业目的。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期限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上海自贸区31条新政扩开放: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业务

企业办理进口海关申报时,海关对于企业提供的原产地证书,如仅存在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在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情况下,可给予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企业不必反复修改、递交申请材料。

《实施方案》还对空运快运货物的放行时效进行了规定,即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完税价格等未确定但已提供担保的货物准予放行。

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方面,上海自贸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明确的新金融业务、按照内外一致原则,金融管理部门于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金融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允许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制定鼓励类境外专业人员提供的专业服务清单。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和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在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方面,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家属,可享受口岸签证办理便利,口岸签证机关将为其办理一次入出境、停留期限30日的S2字签证。拟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家属,也可享受口岸签证办理便利。

《实施方案》提出,在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方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大众市场软件源代码作为进口销售的条件,健全线上消费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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