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2023-09-22 10:38:00 - 南海网

《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22日消息(记者王子遥)9月22日,《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呈现6方面显著特点。

据了解,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确立的水资源管理基本制度。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通过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海南省水务厅牵头起草了《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海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水务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钟鸣明介绍,《办法》共31条,以《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为基本框架,聚焦完善许可权限、减少用水户申请成本,强化征费管理等焦点问题,充分总结和借鉴海南和其他省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经验与做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制度设计,主要有6方面显著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晰管理原则与要求。《办法》明确立法目的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海南生态文明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应当遵循节水优先、量水而行、统筹协调、优水优用、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是进一步厘清相关主体管理权限。《办法》落实“放管服”改革,明确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规定了省、市、县级水务部门在取水许可审批中的权限,同时规定了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三是进一步简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围绕推动打造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方式,明确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与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压缩了取水许可审查时限,明晰了相关技术要求。

四是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机制。《办法》明确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级差和倍率。规定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五是进一步丰富取水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措施。在政府层面,《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取用水户名录库和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强化监管,同时创新实施信用监管方式。在取用水户层面,《办法》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另外,加强退水监管,退水水质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六是进一步提升制度约束力。《办法》创新实施信用信息监管,细化规定了擅自拆除、更换、损毁计量设施、擅自取水和未按照批准的条件取水的责任,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依法追缴应缴纳的水资源费,凸显出海南特色。

钟鸣明表示,制定出台《办法》将有利于海南从制度层面破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补齐管理制度短板,为在水资源管理领域推行“极简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强化“宽审批、严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海南省水务厅将按职责加强《办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减轻申请人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能力与水平,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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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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