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儿一次随地小便,竟让家长赔掉11万,法院:监护人有责任!
事发前后不到2分钟
竟造成受害人十级伤残
相关责任人赔偿11万元
起因竟是因为
憋不住尿的2岁儿童随地小便?
2022年6月,某医院儿科门诊处,由于原告刘某着急给自己的小孩挂急诊号,未留意脚下,在医院大厅踩上一滩“水”滑倒受伤,后经医院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经过手术治疗,刘某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加上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等,刘某要求该医院赔偿总损失近20万元。后与医院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取了事发时医院的公共视频,原来在刘某经过的12秒钟前,2岁半的小杰在保姆的陪同下在该地小便。因保姆站在小杰的身后,刚好挡住了导医台工作人员的视线,以致其无法及时发现。事发后2分钟,保姆牵着小杰返回现场,用拖把清洁了地面的尿渍后离开。
庭审中,法院依刘某的申请追加了小杰及其父亲参加诉讼,小杰的父亲称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够酌情减轻责任。
医院认为刘某摔倒受伤的原因是小杰随地小便,医院并非直接侵权人,且医院在大厅进口、两侧、台阶等均设有“小心滑倒”的提示,摔倒后医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
儿童监护人负70%的赔偿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滑倒受伤的场所虽在医院门诊大厅,但刘某滑倒是小杰随地小便且尿渍未及时清理所致。
因小杰小便时保姆在其身后遮挡了导医台内工作人员的视线,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在小杰随地小便时及时发现和制止。从小杰离开至刘某滑倒,时间仅12秒,医院即使有巡视的清洁人员,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现并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认为造成刘某损害的责任人为小杰。
刘某在行走时未注意地面情况,且穿着拖鞋,在地面湿滑时不利于防范,刘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判决小杰的父亲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小杰父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小
自我克制能力尚不成熟
但并不影响其监护人
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如果小孩的行为已造成
一定公共风险的情况下
应及时制止其行为
或告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
辅助消除风险
不要心存侥幸
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由
逃避责任
来源丨太仆寺旗人民法院、话匣子、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