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明天启用!天津新增56处“电子警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5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20元罚款,不记分。
1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12.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3.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启用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23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