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司法厅立足职能推动立法工作回眸

2023-01-03 15:00:20 - 司法部

转自:司法部

《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省级综合性法规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企业和群众线上线下办事来回跑、重复提交材料、多个系统申报等办事难、慢、繁等实际问题,河北省司法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全面法制审核,重点围绕“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中介、减跑动”的“六减”目标,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以外无审批和‘一网一窗一门’便捷办理”等条例内容顺利落地。

这是河北省司法厅推动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河北省司法厅积极履行行政立法工作职能,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注重“小切口”,做好“大文章”,行政立法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完成了一批彰显河北特色、求真务实管用的法规规章。

●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努力推动京津冀三地共同对重型柴油车及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规范,推动协同‘保蓝天’。”这是2020年5月1日京津冀三地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一大亮点。在《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中,省司法厅对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的送审稿进行全面把关,为实现首部区域性协同污染防治领域立法提供了较成熟的条例草案,推动了条例的顺利实施。正是着眼于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省司法厅不断推动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与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联合签署《京津冀行政立法区域合作协议》,推动政府立法工作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共建、协作共赢。

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河北雄安新区条例》《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河北省数字经济条例》等多部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全面审核,均以专章或专门条款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为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顺利实施,河北省司法厅优先将相关立法项目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推动完善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相关立法,推动完成了《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河北省司法厅坚持做好立法工作,不断推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对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优先安排、优先出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19年,河北省司法厅将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部立法同步启动,同步起草、出台,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2020年完成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河北省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2021年完成的《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河北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2022年以来,河北省司法厅继续发力,推动出台《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河北省司法厅积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立法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养老服务保障法治化进程,河北省司法厅先后完成《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立法项目的审查修改工作,推动构建河北省养老服务发展法规政策体系。2022年,河北省司法厅更加注重民生立法,已完成的15件立法项目草案审查修改均在破解民生“关键事”上下足功夫:《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聚焦强化退役军人普遍关注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等问题;《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创业开业指导等八项免费服务。此外,《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对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领域进行了系统规范。

同时,推动生态文明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河北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用10天左右的时间迅即完成《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起草、修改和上报工作,给塞罕坝森林草原这一道“绿色长城”再筑起一道“法治长城”。2022年,河北省司法厅又完成两部生态文明立法,《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对河北省港口建设运营及船舶的污染防治和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污染防治提供制度支撑。自2017年以来,河北省司法厅共完成了16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审查修改工作,促进形成了河北涉及水、大气、土壤、森林、草原、矿山等各方面较完善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体系,以法治力量推动河北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凸显。

●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中,省司法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谋划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通行安全,停放充电等的各项管理措施,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提供有效制度保障。该条例实施以来,通过开展登记上牌和执法管理工作,“不销售、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成为广大群众的普遍共识,“上车牌、戴头盔”等遵守法规、文明出行意识蔚然成风。

此外,已完成的《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对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推动完成《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推动新时代河北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推动完成《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规范了河北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升了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立改废并举做好规章清理

河北省司法厅坚决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规章清理扫除制度障碍。河北省司法厅坚持规章清理常态化,每年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努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制度障碍。5年来,省政府累计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56件、“打包”修改的91件。2022年,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针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省司法厅正在组织部门对现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同时,进一步健全了规章清理工作机制,由省司法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文章来源丨河北法制报

记者丨张世杰

通讯员丨刘峥嵘

编辑丨程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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