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文件获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被列入“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公司及子公司新农科技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333003204、GR202333009437,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以及全资子公司新农科技首次被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农科技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年度一2025年度)内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农科技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助于公司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942证券简称:新农股份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上述议案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注:1、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转让;
2、宁波银行“宁欣天天鎏金产品”、“宁欣日日薪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可以申请赎回;
3、华安证券“安赢系列”、“月月赢系列”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可以办理退出业务;
4、“齐添利1号”为7天定期开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的开放日为每周周二(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一15:00)可赎回,根据协议约定,管理人可以通过公告临时调整或暂停某个周的开放日,但每周的总开放日不超过3个交易日;
5、公司持有上述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审批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详见下表:
注:1、“粤湾X号”为开放型资产管理计划,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可以申请赎回;
2、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转让;
3、定期存款为三年期,期间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利息依照合同约定计算;
4、宁波银行“宁欣天天鎏金产品”、“宁欣日日薪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可以申请赎回;
5、华安证券“安赢系列”、“月月赢系列”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开放日可以办理退出业务;
6、“齐添利1号”为7天定期开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的开放日为每周周二(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9:00一15:00)可赎回,根据协议约定,管理人可以通过公告临时调整或暂停某个周的开放日,但每周的总开放日不超过3个交易日;
7、公司持有上述理财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27,855.15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金融机构的产品说明书及委托交易明细单
2、相关金融机构的产品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