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30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11月2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宁市富溢阁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C22450100635310735
样品名称
饭碗
生产日期
2022-07-1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南宁市富溢阁餐厅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清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餐具使用前清洁不合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造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洗涤剂清洗碗后没有充分过水、洗碗阿姨冲水时不够细心过水不均匀导致洗洁精有残留。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南宁市裕兴缘酒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C22450100635310734
样品名称
菜盘
生产日期
2022-07-1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南宁市裕兴缘酒楼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清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餐具使用前清洁不合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造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洗碗阿姨在洗碗过程中加入比较多洗洁精以及清洗后进消毒柜之前没有沥干水。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