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2万元

2023-11-03 15:38:1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披露了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对“2·1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负有责任案的处罚信息。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32万元

“浦江应急罚决﹝2023﹞第000075号”显示,2023年2月10日9时左右,杭温铁路杭州至义乌段浦江特大桥174#墩处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4月19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对浦江黄宅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1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了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人防办)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此外,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此前因未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相关保护措施,工程淤泥堆积周边农田,影响农户种植,在施工过程造成河道生态破坏,下游多次出现鱼类死亡事件被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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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今年下半年以来,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有20条被执行人信息;其中10月份就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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