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设施虚假验收,除了单位被罚,直接主管也被罚5万元

2023-11-03 18:01:15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2023年7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发出预警,武进西太湖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突击检查。

通过调取大数据资料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工业废水产生,污水接管口安装有氨氮、化学需氧量和pH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经比对,该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线验收比对监测报告》中质控样品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分析仪部分测定值与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测量数据不一致,部分测试值在在线监测系统内同时间无数值,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比对监测报告弄虚作假。 

经鉴定,该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过程中,未如实查验记载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情况,构成“虚假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10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通过超标报警、建设项目验收信息系统等非现场监管锁定问题线索,以科技赋能作为案件查办的辅助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大幅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表示,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对自主验收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主体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一委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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