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京能光伏REIT国补应收账款处理方案!

2023-03-03 08:53:56 - 园园ABS研究

中航京能光伏REIT国补应收账款处理方案!

问题: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国补应收账款处理方案,并进行充分论证说明和风险揭示。

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本项目选取银行保理作为国补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案。相较于2022年12月30日的初次申报稿,现行的国补应收账款处置方式由折扣后直接售出给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京能国际”)的“卖断出表模式”,转变为平价转让给保理银行的“保理融资模式”。国补应收账款处置方式的转变使估值下降约2.4亿元,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卖断出表模式“实现了风险的实质转移”,通过转让国补应收款回收的现金在估值当期即刻得以体现;而保理融资模式则是向保理银行平价转让国补应收款而实现融资,“未实现风险的实质性转移”,估值时国补应收款的回款情况仍按保理融资前的回款情况进行预测,因此保理融资模式会引致估值下降。

保理融资模式下,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将不受国补应收账款处置方式影响,其估值结果更为审慎,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国补应收账款处理方案具体论证说明及风险揭示如下:

(1)国补应收账款现状

光伏发电基础设施项目全容量并网日为基础设施项目计算享受国补的起点,但需等待基础设施项目正式纳入国补名录后,电网公司才会向项目公司拨付国补款项。榆林光伏项目2017年6月全容量并网发电,但因政策原因,2020年才纳入国补名录并开始获得国补款项拨付。即2017年至2020年期间产生的国补应收账款于2020年才开始发生回款。因此一般国补回款周期较长(回款周期指国补产生时点至国补收回时点)。

经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榆林光伏项目国补历史回款共计7.22亿元,加权平均回款天数为1,079.10天(即2.96年)。晶泰光伏项目2015年5月全容量并网发电,2017年纳入国补名录后获得国补款项拨付,经测算晶泰光伏项目历史国补回款3.70亿元,加权平均回款天数563.35天(即1.54年),国补账期整体相对较短。

两个项目按照国补回收金额加权计算,平均回款年期为2.48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航京能光伏REIT国补应收账款处理方案!

中航京能光伏REIT国补应收账款处理方案!

(2)国补应收账款处理方案

如上所述,国补回收有一定账期,且回收周期有较大不确定性。为平滑存续期内的基金现金流,使得本基金每年可供分配金额相对平稳,降低因国补回款周期的不确定性对基金分红的影响。在本基金存续期间,计划于每年年末前,两个项目公司将前一年度形成且未回款的国补通过保理方式平价转让给保理银行,保理银行向各项目公司支付相应对价。

(3)保理方案核心条款

两个项目公司与保理银行已分别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对保理标的标准、保理合作期限与保理期限、保理息费安排、账户管理、还款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核心条款如下:

1)保理合作期限与保理期限与本基金存续期限保持一致,具体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原则上,每笔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期限不得超过3年。

2)保理息费安排

在未来任意时间依据《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开展的任意一笔保理业务,保理融资利率不超过3.6%/年。保理融资的结息频率为按年结息,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融资到期时,未结利息随融资本金共同结清。

3)账户管理

由两个项目公司在保理银行或其分(支)行开立或指定的账户作为监管账户。各项目公司通过监管账户接收、存放、支出保理资金。

4)还款保障

保理融资第一还款来源和保障是国补所产生的相关现金流。同时为进一步缓释国补的流动性,两个项目公司将与保理银行、原始权益人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发展(北京)”)签署《应收账款回购协议》。

j回购安排

每年实施保理业务时,拟签署的《应收账款回购协议》中约定,如保理银行在国补标的债权付款日未能足额收到标的债权对应款项和/或保理融资利息的,项目公司或京能发展(北京)应于标的债权交易对价支付日届满3年之日无条件回购保理银行持有的国补标的债权,并按约定的金额及进度向保理银行支付回购价款。

项目公司同意,如京能发展(北京)根据保理银行要求履行回购义务,项目公司应向京能发展(北京)支付一笔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与保理融资利率相同。

k触发应收账款回购的可能性分析

根据保理方案,项目公司向保理银行转让国补应收款时,应收账款已有平均1.5年账期,加之保理期限3年,即应收账款平均账期超过4.5年时,才会触发回购义务。据前述分析,江山永宸国补应收款平均回款周期2.96年,湖北晶泰国补应收款平均回款周期1.54年,均短于4.5年。因此,保理期限到期时,触发回购义务的可能性较小。

(4)基金存续期杠杆率测算

经测算,自2023年启动保理业务后,2024年度至2034年度保理余额保持相对稳定,而基金净资产随基金分红逐年降低,致使基金杠杆率逐步攀升并于2034年达到期内峰值,但仍低于基金杠杆率限额(140%)。

另外,为满足基金杠杆率不超过140%的要求,且考虑到国补应收款回款周期可能明显缩短的情况,根据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单笔保理业务合作以及开展单笔保理业务合作的时点,项目公司未提起单笔保理业务合作的,不视为项目公司对保理业务合作协议项下权利的放弃或更改,也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项目公司与保理银行在合作期限内应继续按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保理业务合作。

(5)相关风险揭示

为尽可能降低国补回款周期的不确定性对基金分红造成的影响,增强基金分红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已分别与保理银行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基金存续期内拟安排最晚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前30个工作日将上一年度的新增国补应收账款平价转让予保理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合作;保理业务合作期限与本基金存续期保持一致,具体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期限应以其实际回款时间确定,原则上每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期限不得超过3年;就任意一笔国补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而言,保理融资利率不超过3.6%/年;受限于前述条件,国补应收账款保理的具体安排以湖北晶泰、江山永宸与保理银行分别签署的《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为进一步缓释补助资金的流动性,各项目公司将分别与华夏银行、京能发展(北京)签署《应收账款回购协议》,履行并促使京能发展(北京)履行应收账款回购义务。理论上,榆林光伏项目预计享受国补至2034年,晶泰光伏项目预计享受国补至2035年,剩余期限较长,存在因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审批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保理银行不能按方案受让国补应收账款债权,预期的现金流入无法实现的风险,对基金的分红带来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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