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消费投诉公示
为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对嘉兴市2023年1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2023年1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3622件,包括商品消费投诉2953件,服务消费投诉669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45万元。(统计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统计时间为1月1日至1月31日)
二、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一)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1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食品
505
-29.86
-10.78
药品
79
-28.18
507.69
医疗器械
57
-30.49
418.18
化妆品
24
-57.14
-44.19
服装、鞋帽
1443
2.12
25.26
家居用品
145
-31.92
-21.20
儿童用品
44
22.22
46.67
家用电器
142
-33.02
-13.41
计算机产品
18
-33.33
-10.00
通讯产品
52
-16.13
18.18
房屋
25
-40.48
-58.33
装修建材
46
-42.50
-45.24
交通工具
129
-25.43
-22.29
首饰
38
18.75
-7.32
特种设备
6
100.00
0.00
其他
200
16.28
-20.32
合计
2953
-13.98
4.16
(二)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1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餐饮服务
151
6.34
-14.69
住宿服务
38
31.03
46.15
电信服务
8
-83.67
-20.00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101
13.48
-21.09
洗涤、染色服务
22
-8.33
10.00
互联网服务
24
-20.00
-14.29
销售服务
47
-11.32
42.42
房屋装修服务
16
-40.74
-51.52
教育、培训服务
21
-80.91
-44.74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48
-15.79
-22.58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39
25.81
50.00
物业服务
13
-35.0
8.33
停车服务
21
90.91
-43.24
中介服务
4
-33.33
-69.23
其它
116
-11.45
-41.12
合计
669
-17.31
-20.36
(三)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服务消费类投诉
排行
客体类别
1
服装、鞋帽
1
餐饮服务
2
食品
2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3
家居用品
3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4
家用电器
4
销售服务
5
交通工具
5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三、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近日,张女士在桐乡市某药房购买了咳嗽药“复方岩白菜素片”、“复方百部止咳颗粒”、“盐酸溴己新片”各一盒,合计花费115元。随后,其在网购平台查阅这些药品的线上价格时发现:“复方岩白菜素片”10元左右,“复方百部止咳颗粒”15元左右,“盐酸溴己新片”30元左右,三盒药品总价55元左右。故张女士认为该药房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感冒药定价高于市场一倍多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接诉后,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该药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调取了该药店涉诉药品的进销价记录;经核实,涉诉药品的价格涨幅未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构成哄抬物价行为。工作人员联系了张女士告知其结果并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其表示认可。
去年12月以来,受新冠疫情暴发影响,全市对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各类药品的需求增长迅速,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药品时需谨慎,认准“国药准字”。购买前应对病情有明确了解,购买时应注意观察药品外包装的相关信息(如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
2.购买药品时需“价”比三家,择优选择。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类药品外,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自主定价;而不同药店因药品的进货批次、库存数量、生产经营成本及市场供求等情况不同而定价不一。
3.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