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豆芽,舟山有人被判了!

2023-03-03 12:40:18 - 舟山广电

转自:舟山广电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一起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刘某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生产销售有毒豆芽,舟山有人被判了!

据了解,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刘某在展茅街道经营豆芽厂期间,为防止豆芽腐烂,从网上购买“豆芽无根素”,在豆芽培育过程中进行添加,制发的4000多公斤豆芽被其批发销售和自行销售,销售金额6000多元。

生产销售有毒豆芽,舟山有人被判了!

2020年8月18日和9月9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刘某生产的豆芽产品进行抽检。经相关机构检测,产品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恩诺沙星等非法药剂。当年10月21日,刘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玲燕:

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以及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本院在判决书当中,明确禁止被告人刘某在刑法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相关职业。

食品安全大于天!

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

做出危害他人生命的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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