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消费者:“莲寿司”会员储值卡不能在“莲寿司”用?有关部门回应→

2023-03-03 12:42:25 - 海南特区报

“去年,我到海口友谊阳光城6楼的‘莲寿司’吃饭,办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1000元。上个月,全家人再次到友谊阳光城6楼的‘莲寿司’吃饭,共计消费400多元,结账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会员储值卡。”市民吴先生气愤地说,“店名没变,装修也没变,为何不能使用?”

海口一消费者:“莲寿司”会员储值卡不能在“莲寿司”用?有关部门回应→

位于友谊阳光城6楼的莲寿司店。

01

市民

消费400多元后

被告知不能用会员储值卡

2月25日,吴先生一家到位于海口友谊阳光城6楼的莲寿司店吃饭,共计消费400多元。

“吃完饭结账时,我想使用‘莲寿司储值卡’内的余额,店员却称不能使用。”吴先生告诉记者,去年5月份,他们一家人到友谊阳光城6楼的“莲寿司”吃饭,办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1000元,现卡里还剩300多元,“当时还赠送一张电子优惠券,券上写着‘莲寿司友谊阳光城店’可用,店名没变,装修也没变,为何不能使用?”

“如果不能使用,应提前给消费者发消息,或者在消费者进店前进行提醒,而不是结账时再说。”吴先生气愤地说。

02

店员

储值卡可到“莲回卷寿司”使用

3月1日

记者来到位于

友谊阳光城6楼的莲寿司店

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

储值卡是否能用

店里一名工作人员称

他们店今年1月份才开业

此前的“莲寿司”品牌店已经分割

消费者可持储值卡到

“莲回卷寿司”的门店使用

记者注意到

该门店外放置着一块“声明”牌,上面写着:本店为莲寿司直营门店,与“莲×卷寿司”无任何关系,此前凡涉及“莲×卷”福利(储值、券、积分等)均不能在门店使用!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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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有关部门

属经济纠纷,已派人到场协调

记者查询海口12345平台发现,不少消费者投诉“莲寿司储值卡”被限制使用。2月8日,一市民投诉称,其在友谊阳光城莲寿司店充值储值卡,卡内剩余700元,前往门店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另一市民称,2月26日,其在秀英区海榆中线的万达广场F3莲寿司(万达广场海口秀英店)用餐,商家以店面已分家为由不给使用储值卡内的钱,却未提前告知。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多次拨打“莲回卷寿司”负责人电话,打算向其进一步了解情况,但都无人接听。

海口市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件属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经济纠纷,他们已派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并督促“莲寿司”和“莲回卷”两方及时发声明,告知消费者。

律师说法

门店地址变更致消费不便

能否要求退款?

办理会员卡后,门店地址变更致消费不便,可否要求商家退款?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烨介绍,类似理发卡、洗车卡、健身卡等充值卡属于预付式消费,就近消费是消费者充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消费者签订合同需实现的主要目的。因此,商家的合同履行地应是发卡的店面,如果商家更改地址,导致消费者要去更远的地方消费,商家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类似因为门店地址变更,给消费者带来不便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对于退款的金额,双方可进行协商。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经营者还应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消费的金额。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权,由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最后还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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