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

2024-03-03 08:14:28 - 南昌发布

转自:南昌发布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

《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印发,

对基地的分类和功能、认定和复评、

政策扶持和资金使用、日常管理和监督

等作出规定,有效期三年。

《办法》提出,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我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认定,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培育和促进重点群体以及各类劳动者实现创业,开发就业岗位的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孵化基地分为社会化基地和大学生基地,主要功能包括孵化场地保障、创业服务与资金对接、商事代理和公共服务、孵化机制保障。其中,明确要健全创业实体入驻孵化与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同时建立孵化实体跟踪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记者了解到,原则上市级基地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复评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复评70分(含)至85分为“合格”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复评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复评的,给予两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对复评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基地,或已通过人社部、省人社厅复评的国家级、省级基地,直接视同复评优秀等次。

此外,经我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具体来说,一次性补助重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等支出:对新认定的县区级基地、市级基地,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复评结果合格、得分80分至85分的市级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复评结果优秀、得分85分以上的市级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法》要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各基地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实时掌握基地创业孵化实体入驻及迁出、带动就业人数变化及运行经营等情况。孵化期满后,要判断创业实体存续状态,停止申领孵化运行费补贴。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蔡欢

编辑:徐晨霞 二审:涂景 终审: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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