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信箱 | 员工外出游玩时死亡 公司未缴社保应赔偿
转自:中工网
编辑同志:
我丈夫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后,不幸在外出游玩时死于车祸。我要求有关部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却被告知公司一直没有为我丈夫办理社会保险。
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赔偿?
(读者:邱萍萍)
邱萍萍读者:
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对应赔偿。
一方面,公司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也分别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即用人单位具有按期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通知员工的法定义务。结合本案,公司没有为你丈夫办理无疑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公司的行为已经造成损失。
《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4条、第5条也分别指出:“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在你丈夫已经在公司工作6年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意味着损失客观存在。
再一方面,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鉴于你丈夫已经死亡,已经无法补办,决定了公司难辞其咎。
(劳动午报颜梅生法官信箱)
据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