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麻辣鱼条(麻辣面制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3-04-03 14:11:3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3月30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麻辣鱼条(麻辣面制品)】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花溪晓龙食品厂生产的麻辣鱼条(麻辣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花溪晓龙食品厂生产的麻辣鱼条(麻辣面制品):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4303221138074-S,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XL0001S-2021《调味面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花溪晓龙食品厂生产的麻辣鱼条(麻辣面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不合格麻辣鱼条(麻辣面制品)50袋(25克/袋)。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伍元(¥135.00元)。4.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筑花市监处罚〔2023〕31号。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花溪晓龙食品厂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已召回不合格麻辣鱼条(麻辣面制品)50袋(25克/袋),并作出行政强制措施。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不合格麻辣鱼条(麻辣面制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Q/XL0001S-2021《调味面制食品》要求,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措施不到位导致,贵阳花溪晓龙食品厂现已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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