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众辉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03 14:39:0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众辉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众辉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17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处罚〔2023〕1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众辉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091884023X

工商注册号

110106016685578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高古想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300克袋装“大海酱香肘”,共计进货10袋,单价12.2元/袋,共计销售3袋,7袋未售出,销售价16.9元/袋,外包装标有“大海酱香肘”,生产日期2022.10.29,保质期120天,产品类别:热加工熟肉制品,产品标准代号:SB/T10279(熏煮香肠),生产商: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配料:鸡肉、猪皮、猪肉、水、淀粉等。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协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证实“该产品原料配比:鸡肉100公斤、猪皮80公斤、猪肉5公斤等,其名称标注为酱香肘。”上述商品标签名称为“大海酱香肘”,其外形与猪肘相似,但其组成成分主要为鸡肉和猪皮,易误导消费者。涉事商品违法所得合计14.1元,货值金额共计16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1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32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9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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