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黄河网评:以法为盾,保护“地球之肾”

2023-04-03 17:24:39 - 黄河新闻网

4月1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河流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保持水源、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山西湿地资源极其有限、极其珍贵,《条例》的施行,不仅为我省湿地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开启了湿地保护法治化新征程,也为全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山西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对山西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要宣传好《条例》。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条例》已经省人大人大常委会通过,在两个月后的6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以“五湖”“七河”“黄河流域”为主战场,利用我省当前的湿地公园,以知识讲座、图文宣传、形象动漫、宣传栏、宣传册、横幅等形式让广大群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树立湿地保护的共识;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解读,利用好各类媒体做好《条例》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让全省进一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要实施好《条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湿地保护职责,建立了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约谈制度等,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实行名录制度,分为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管理。对省级重要湿地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保护措施作出了规定。我们要按照《条例》要求,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以法为盾,提高执法用法能力,织密扎牢湿地保护的“制度网”,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

要执行好《条例》。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近年来,山西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湿地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侵占湿地、破坏湿地现象还时有发生。针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擅自改变、移动以及破坏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标志的等违法行为,《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我们要按照《条例》要求,高悬法治利剑,综合采取检查、审计、约谈、处罚、公益诉讼、民事赔偿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让严格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以法为盾,保护“地球之肾”。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在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未来五年,我省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美丽山西建设成效显著。让我们宣传好、实施好、执行好《条例》,以法为盾,全力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球之肾”,加快建设美丽山西,在三晋大地更好更多展现人与自然和谐之美。(王海云秦伟)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