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
2024-04-03 11:40:52 - 政府网站
转自:洛阳发布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最新批复
涉及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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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
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62号
偃师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偃政土〔202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顾县镇等2个镇(街道)苗湾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596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134公顷、林地2.4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偃师区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013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4年3月21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
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55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东宋镇大宋村2.3270公顷集体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