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大海域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2024-05-03 18:02:2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5月1日起,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连日来,大批出海捕鱼的船只陆续驶回舥艚渔港靠泊,准备休渔,今年春季海捕作业接近尾声。

随着满载着新鲜海货的作业船陆续靠岸,各种物美价廉的时令海鲜上岸后引发市民争相抢购。

我国四大海域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手掌大的皮皮虾,大如蒲扇的偏口鱼、活蹦乱跳的杂拌鱼……各类时令水产品新鲜透活。“快休渔了,货不多了。”市场内商贩的吆喝声此起彼伏,“眼瞅着要封海了,想吃得抓紧。”

为保护中国周边海域鱼类等资源在夏季繁殖生长,我国已实施20多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但是,受经济利益诱惑,总有人打海洋鱼类资源的“坏主意”。

假借“科考”并故意关闭北斗系统以躲避渔政检查非法捕捞、使用“三无”船只非法电捕、使用陷阱类网具非法捕捞八爪鱼、在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使用捕蟹笼非法捕捞……各种偷捕手段无所用其不及。

2022年8月,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王某某、韩某于禁渔期擅自在渤海禁渔区内使用陷阱类网具非法捕捞八爪鱼。

2022年10月10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王某某、韩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61.6万元、鉴定费2万元。

营口市鲅鱼圈人民法院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王某某、韩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罪。其行为还造成了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二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判处相应刑罚,追缴违法所得;二被告赔偿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61.6万元和鉴定费2万元。

宣判后,案涉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61.6万元已缴纳至辽宁省非税收入代解缴账户,用于修复海洋生态和资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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