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社保费阶段性缓缴延至年底 本政策适用范围扩至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

2022-06-03 13:47:22 - 北京日报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扩大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将参保单位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实施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三项社保费阶段性缓缴延至年底 本政策适用范围扩至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

同时,本市推行“网上办”,确保参保单位应缓尽缓早缓。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请。

《通告》明确,在前期已将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纳入社保缓缴政策范围的基础上,将以下三类参保单位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一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扫码查看)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

三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申请缓缴时,参保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2021年度在京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二是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三是提出缓缴申请的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四是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及时缴费。

对于2022年在本市新开户的参保单位,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时,须同时满足上述后三个条件。

需要提醒参保单位的是,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且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也将如实记录。

(原标题:三项社保费阶段性缓缴延至年底本政策适用范围扩至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即日起可提出申请)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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