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地公布核酸应检未检人员处理办法!

2022-06-03 08:26:52 - 政府网站

爱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区域核酸检测

应采未采人员处理办法

为做好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的处理工作,根据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黑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及爱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制定以下处理办法:

1、加大宣传力度。提前1天发布区域核酸检测公告,并通过媒体平台、社区微信群等对外发布,提前告知居民区域核酸检测时间及地点,确保居民提前知晓,做好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准备。同时,每轮核酸检测前,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将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黑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转发至社区居民微信群、并点对点发送至每轮区域核酸检测后核查出的应采未采人员,强化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居民对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的思想认识。

2、加大排查力度。每轮区域核酸检测结束后,各社区均保留一组补采人员对未按时间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进行补采。采集工作全面结束后,组织社区工作组及大数据专班进行信息比对,精准筛查应检未检人员,并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应检未检人员逐一回访核验,了解人员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原因,确因前往爱辉区以外地区等原因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做好信息标注。同时,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及时赋码,要求其前往定点机构(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自费补采。

3、加大处置力度。对于1次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爱辉区在精准赋码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属地派出所民警进行电话回访或登门劝导,要求其前往定点机构(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自费补采。对于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采集的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属地派出所前往未采集人员家中,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劝解。劝解无效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规定的“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做好人员处置工作。

黑河市爱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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