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在草原上进行这些活动,需缴纳植被恢复费!

2022-06-03 10:00:14 - 云南发布

为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提供林草用地要素保障

近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

《云南省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指南》

【提醒】在草原上进行这些活动,需缴纳植被恢复费!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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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

审核审批权限

1.国家级权限: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权限执行。

2.省级权限: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以及办理先行使用草原手续的,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3.州(市)级权限: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2公顷及其以下的,州(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委托权限执行。

4.县(市、区)级权限:临时占用草原的;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类型划分情况

(一)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航道、水利、电力、通信、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储备库等。

(二)公共事业和民生建设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用设施、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乡村道路、农村宅基地等。

(三)国防和外交项目,指符合相关规定的国防和外交建设项目。

光伏项目有关规定

光伏复合项目使用草原的,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规定执行。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

1.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植被恢复费。

2.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草原植被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植被恢复费。

3.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1.海拔在2400米(含2400米)以下的河谷灌草丛类、山地灌草丛类、山地稀树灌草丛类、丘陵谷地草丛类、山丘草丛类等草原的收费标准为2200元/亩。

2.海拔在2400米至3200米(含3200米)之间的山地草甸类等草原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亩。

3.海拔在3200米以上的亚高山草甸类、高山高寒草甸类、高寒沼泽化草甸类等草原的收费标准为2800元/亩。

人工草场及在具体执行中对以上草原类型界定有争议的,按其所处海拔高度对应的收费标准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征占用草原面积不足一亩的,按实际征占用面积和规定的每亩收费标准折算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云南省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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