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险治理 补齐制度短板 来看《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四川特色”
转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刘佳文/图
5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6月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亮点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表示,本次立法具有推进力度大、征求意见广、特色亮点多等特点,体现了鲜明的“四川特色”。
6大亮点
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健全治理体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条例》加强了风险治理,进一步规范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监管,强化粮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针对现实中易发、多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的管理,强化对散装食品、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管,规范过期食品、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同时,进一步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防止误饮醇基燃料等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注重补齐制度短板。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溯源平台。规范了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细化了食品销售凭证内容要求,健全了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机制,完善了对预制菜、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等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及小食堂监管机制。强化对食品配送、自动售货等新业态进行规范,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
《条例》还强化了网络食品监管,将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细化了外卖送餐管理。
强化社会共治。《条例》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登记、备案多证合一,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分类许可、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放宽入网经营限制,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大力扶持中、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同时,规定推行餐饮配送无接触存取设施,既改善了餐饮配送服务人员劳动条件,也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说。
贯彻落实
系列配套制度正在制定中
配套制度是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重要保障。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余德仲表示,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正着手制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重点监管食品目录,小经营店和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交易会、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制度,食品电子追溯标准和规范,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食品目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
余德仲同时表示,在广泛开展《条例》宣传的同时,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等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根据《条例》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行刑衔接、信息发布、信用管理等体制机制,形成共治合力。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同时,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新闻多一点】
网络食品、预制菜等如何加强监管?
四川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回应
受互联网创新思维的影响,近年来网络食品经营呈现模式新、方式多、交易分工越来越细的发展趋势。许多食品安全问题,被社会各界广泛、高度关注,如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缺位、交易环节真假难辨、直播带货频频“翻车”、售后维权难度大等问题,屡见报端。如何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在总结提炼我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经验基础上,直面痛点,在制度设计上取得了新的突破。”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社会关注的网络食品监管问题,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余德仲进行了解答。
《条例》明确了网络食品监管坚持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同时明确了入网食品经营准入条件。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据了解,在监管实际中,为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一方面以平台名义在本地承揽业务,另一方面受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委托对网店进行运营和维护,在经营环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一直以来缺乏监管依据和手段。为此,《条例》在进一步细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明确了入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措施。
对直播带货交易行为,《条例》也进行了规范。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同时,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
《条例》还加强了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在容器、包装或者随附单据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具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对“小摊贩禁售裱花蛋糕等食品”的相关规定,余德仲也进行了回应:“从多年监管实践看,裱花蛋糕和生食水产品是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品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裱花蛋糕、生食类食品应在专间内进行,食品摊贩流动性大、经营者管理水平低、设施设备简陋,风险防控能力弱,因此,《条例》明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
不过,考虑到食品摊贩是基层群众灵活就业的重要渠道,是城市夜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摊贩改善经营条件,提高食品质量。同时,规定城市管理部门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可以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食品摊贩不按规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督促指导食品摊贩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食品,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另外,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预制菜下一步监管举措,余德仲表示,将制定实施四川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四川省预制菜生产企业监管指南等,加强对预制菜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加工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执法。同时,加强中央厨房预制菜监管,推动形成集约化、标准化的操作模式。推进集中采购,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保障原材料安全,规范加工制作、加强产品检验、统一包装等,保证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