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大客车违规经营 乘坐出行权益难保障

2024-06-03 06:43:12 - 南宁日报

近期,为维护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市交通执法支队坚持源头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外地大客车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在中华路路口巡查时发现一辆贵A牌照的大客车搭载33名旅客正准备出发,当即开展执法检查。该车驾驶员张某称,本次运营目的地为北海市,为车辆所属公司临时电话通知。但该大客车无法提供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及包车合同,且本次行程起讫点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

因张某现场无法提供与车辆所属公司关联性材料,执法人员告知张某立即向该公司汇报现场执法情况,并通知该公司派人于2023年12月5日携带公司相关材料到南宁接受进一步调查。2023年12月5日,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某某来到南宁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受询问。经调查取证,市交通执法支队认定,该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条例,随即立案处理。

【案情分析】

南宁交通运输执法师资工作室成员林翠华介绍,本案中,该贵A牌照大客车以运送33名团体旅客为目的,提供驾驶劳务,统一收取运输费用,属于道路旅客运输中的包车客运性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该贵州籍大客车从事包车客运,但现场未能提供该趟行程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且起讫点为南宁市和北海市,线路两端都不在车籍所在地贵阳,应认定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辆车籍所在地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该车辆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时,会要求车辆提供安检单以保障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执法人员提醒,违规经营客车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同时这些客车也存在保险不足、车辆不正常安检等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乘客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今后,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严查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申请线路与动态监控轨迹长期不一致、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共同守住安全底线。

(王志鹏梁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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