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卖全新手机成电诈“帮凶”

2024-06-03 13:35:14 -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安然)明知收购的全新手机来路不正,仍然多次收购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某二手手机店主武某和为他提供这些手机的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东城法院判处刑罚。

武某是一家二手手机店店主。2023年6月,武某结识了“有路子”、能低价拿到全新手机的刘某。刘某定期通过外卖跑腿的送货方式,给武某送来全新未拆封的名牌手机、平板电脑。武某则以每部低于市场价近千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自己留下提成后,把钱转给刘某或其指定的人。这个生意只做了两个月,武某、刘某两人先后被民警抓获。

经查,原来这二人是电信诈骗链条上的最后一环。上游的电信诈骗分子通过在社交平台、短视频软件上发布弹窗小广告,以“想利用业余时间赚钱吗”等噱头吸引被害人点击广告。被害人点击广告后,会有客服指导刷单评论赚钱,一开始被害人的操作会得到及时的奖励。等被害人尝到甜头“上钩”后,客服会以获取更高奖励为由诱导被害人缴费成为高级会员。有些被害人禁不住诱惑会充钱,直到有一笔钱因被害人“操作失误”未能获得奖励,甚至充入的会费和本钱也没了。之后,客服会体贴出招,以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并赚到钱为由,利用被害人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给被害人发来“更好”的任务。

其中一项“任务”,就是让被害人通过外卖平台,在手机专营店下单买手机,通过外卖员将手机送到指定地点,由电信诈骗分子派人接收,一旦接收成功,被害人就会被拉黑。而这些手机会由电信诈骗分子雇佣像刘某这样的人代为销售变现。

经公诉机关指控及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雇佣其销售的手机、平板电脑系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将手机销售至武某经营的手机店铺内;被告人武某在明知以上手机、平板电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多次予以收购并再次低价销售,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等地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购买的30部手机、1部平板电脑被转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万余元。

最终,东城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刘某、武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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