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李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24-06-03 16:30:19 - 金融界网站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据深圳证监局网站,经查,公司债券发行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李剑龙作为钜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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