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8.31万元

2024-06-03 14:55:23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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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17日消息,波密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人民币8.31万元(大写:8万3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波密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倾多镇古通村砂石场在2020年2月7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但在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正式投产后,2023年8月21日,该公司以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保供需要为由,租得砂石场周边47369.28平方米(71.05亩)国有用地使用权用于生产加工和堆放砂石料,加工区占地面积超出13.8倍。因此,属重大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前不得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此,林芝市生态环境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为处罚依据,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波密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林芝市生态环境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为处罚依据,作出罚款人民币8.31万元(大写:8万31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波密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8.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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