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一员工以借钱为由受贿26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放贷1.5亿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川监管局:终身禁业...

2024-06-03 19:20:2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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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官网披露,四川银行员工王宗因为对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

据悉,王宗出生于1963年,中专,1986年2月,王宗被调到中国建设银行从事信贷业务工作,2004年8月在凉山州城市信用社(凉山州商业银行前身)从事信贷业务工作,担任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自2004年8月在四川银行凉山分行会理支行担任客户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信贷业务(包含贷前调查、贷中、贷后管理等)。2020年11月凉山州商业银行与攀枝花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四川银行,王宗从凉山州商业银行会理县支行客户经理变为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客户经理。

以借钱为由,收受贿赂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3月25日至2017年2月期间,王宗利用担任凉山州商业银行会理县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在为会理亿明矿业有限公司、会理金沙矿业有限公司、会理金智矿业有限公司,会理县弘大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鸿运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金成矿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中,提供帮助,收受李某人民币7万元,陈某人民币13万元,刘某人民币6万元。

判决书披露,王宗为了自身的安全,多次以借钱为由,补开收条借条,收受贿赂。“因为王宗是信贷部的主任,相关业务需要王宗审批,为方便办事、维护好与王宗的关系,多次行贿王宗。”据证人李某介绍,2008年5月31日到2013年12月,其一共在凉山州商业银行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4067万元,相关贷款、票据承兑业务都需要王宗审签。

李某称,2009年3月24日,自己到银行办事,王宗表示要买车差6万元,问能不能借给他,随后安排人将6万元打进王宗提供的账号,王宗当时说过几天还,但是至今都还没有还。

据刘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夏天的一个上午,其到会理县商业银行办事情,在王宗办公室所在楼层,王宗说他有点困难,让借5万元钱给他。第二天,刘某就把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钱拿出来,装在灰色普洱茶袋子里,上面还放了一包普洱茶,一起交给了王宗,王宗拿到钱以后就离开了。刘某说,王宗只是以借的名义拿了5万元钱,没有履行过任何借款手续。

贷款金额超1.5亿元

据了解,相关公司的贷款清单具体为:会理县弘大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从2009年6月22日至2017年2月6日,在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6900万元。

会理亿明矿业有限公司从2010年5月7日至2012年7月10日,在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3997万元。2009年5月25日,在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70万元。

会理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9月23日至2013年1月24日,在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3600万元。

会理恒源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9月13日至2013年10月9日,在四川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办理贷款共计1800万元。

四川省喜德县人民法院认为,王宗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王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王宗退缴的在案的人民币260000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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