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之九——代持股涉税问题分析

2023-07-03 17:29:32 - 天职国际

前言

代持股是指以他人名义持有股权或财产的行为。具体来说,代持股是指一个持股主体(代持人)在法律名义上持有股权,但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出资人和最终受益人,股权的所有权和经济利益仍由他人(真实受益人)控制和享有。

据相关资料统计,在2022年涉税问询事项中,代持股问题排名靠前,受到当前监管机构关注。本文将通过介绍股权代持IPO相关事项概述,分析IPO问询数据,给出天职提示和建议,帮助读者了解股权代持涉税问题在IPO问询中的关注重点和正确处理方式。

IPO股权代持

涉税事项概述

在IPO审查中,监管机构对于拟上市主体的股权结构要求较为严格。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明确要求挂牌公司要“股权明晰”。由此看出,“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针对存在代持持股现象的IPO企业审核重点。

从涉税角度看,股权代持问题可能涉及到监管规避和利润转移。根据现行税法制度,股权代持可能导致利润分配和税务负担的变化,从而对公司的财税合规性产生影响。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及税务部门可能会对此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税收负担的公平性。统计数据显示,监管机构对拟上市主体的问询角度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是否存在代持情形的关注,同时延申至对出资对价合理性、公允性的关注。关注上市主体是否存在借款、对赌协议、关联交易等其他利益输送的业务安排;二是对历史期间存在的代持股事项产生原因及合理性的关注;三是对代持还原过程中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的关注。以上事项,构成监管机构审核IPO企业股权代持事项的重点内容。监管机构通常要求拟上市主体阐明上述事项的产生背景、税务和会计处理方式、代持股还原和清理过程,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是否会构成IPO实质性障碍。

2022年1-12月

IPO代持股涉税问询

数据概览与简要分析

为了研究IPO问询中股权代持的涉税问题,我们对2022年1月至12月公布的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出审核机构对代持股税务合规的关注重点。现从不同板块、不同企业性质、不同行业的问询概况等角度予以分析,供读者参考。

(一)问询数量分析

2022年1月至12月,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分别向440家IPO企业提出涉税问题1630个。截至2022年12月31日,45家企业被问询代持股涉税相关问题共计55个,问询数量占总数的3.37%,详细数据及分析结果如下:

01

就问询板块来看,创业板和北交所提出的代持股涉税问题的问询数量较多,两板块合计问询数量共计39个,涉及到32家企业,占到该类问题总数的71%。

表1:2022年1-12月不同板块IPO企业代持股涉税问询数量统计表

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之九——代持股涉税问题分析

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之九——代持股涉税问题分析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得出,2022年1月至12月,创业板、北交所涉税问询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板块,问询数量分别为20个和19个;科创板代持股涉税问询数量较少,占比仅0.85%低于其他板块。

在统计期间,选择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有232家,占比近40%,数量高于其他板块,这是创业板涉及代持股问题的问询数量最多的主要原因。另外,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主体多为初创的创业公司,筹办期间股权变动相对较大且运用了更为丰富的股权架构搭建方式,因此监管机构对该板块拟上市企业股权涉税问题的关注度高于其他板块。

02

民营企业代持股涉税问询数量显著多于其他性质的企业

表2:2022年1-12月不同性质IPO企业代持股涉税问询数量统计表

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之九——代持股涉税问题分析

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之九——代持股涉税问题分析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得出,2022年1月至12月,民营企业代持股涉税问题的问询数量显著多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占比高达87.27%。原因是就发行人性质来看,更多的是民营企业。在该性质企业成长过程中,涉及到股权变更调整、股权代持的可能性高于其他企业,其股权架构调整更为频繁、搭建形式更为灵活。因此,审核机构对于民营代持股涉税问题方面关注度较高。另外,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的代持股涉税问题共计7个,占比合计12.73%。

03

制造业代持股涉税问题问询数量显著多于其他行业,同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问题的问询数量占该行业所有涉税问题数量的比例也略高于其他行业

表3:2022年1-12月不同行业IPO企业涉及高新技术企业问询数量统计表

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之九——代持股涉税问题分析

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之九——代持股涉税问题分析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得出,2022年1月至12月,制造业代持股涉税问题的问询数量显著多于其他行业,占比78.18%。在统计期间,IPO企业中有466家制造业企业,占比近80%,数量显著高于其他行业,直接导致了制造业涉及该问询的数量最多。

(二)关注重点分析

我们在梳理问询函包含的代持股涉税问题后,总结出审核机构的关注重点主要有:①历次股权变化各持股人及上市主体是否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代扣代缴义务;②拟上市主体历史沿革中是否真实存在股权代持;③发行人历史期间代持股形成原因及存在合理性。我们建议发行人将上述关注重点作为主要核查事项,排除相关风险,以减少对IPO进程的影响。详细数据及分析结果如下:

表4:2022年1-12月IPO企业代持股涉税问题关注重点统计表

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之九——代持股涉税问题分析

01

历次股权变化中,各持股人及上市主体是否依法履行纳税申报及代扣代缴义务

发行人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包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股权变更事项中,各股东是否依法完整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作为相关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的上市主体是否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是问询频率最高的问题,占比38.18%。审核机构会重点关注发行人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税收缴纳情况,明确相关主体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问询要点】

在该类型问题中,审核机构主要会问询:

①说明股权转让、整体变更、分红、转增股本过程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情况;

②说明除首次申报文件已披露信息外,历次股权变动中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是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③员工持股平台等代持形式,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回复要点】

对于该类型问题,发行人主要通过披露员工委托持股、代持还原的具体过程、认定依据等,详细阐明涉及此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收缴纳情况。提交并展示银行缴税流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表明股权交易及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税收法律的规定。股东及付款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02

拟上市主体历史沿革中是否真实存在股权代持

拟上市主体是否存在代持股也是审核机构较为关注的问题,问询占比30.91%。审核机构的核查范围不仅限于股权代持单一事项,还会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足额出资、真实出资、从拟IPO主体借款出资等行为,以及发行人主体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关联交易等其他利益输送的业务安排。

【问询要点】

在该类型问题中,审核机构通常会要求发行人披露某一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原因、资金及股份来源、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等。

【回复要点】

在相关问题的回复中,发行人主要从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角度,通过叙述股权变更的具体情况、股权交易对手方背景、工商底档、相关对价支付情况等,说明相关股权转让真实,除已披露代持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或清理的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清晰、明了。

03

代持股形成原因、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已将代持关系进行还原

代持股形成原因及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已将代持关系进行还原,也是审核机构较为关注的问题,问询比例超过20%。其中监管机构最为关注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因此,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是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审核机构在问询中会根据发行人的股权结构特点,要求发行人阐明历史期间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原因以及是否已完整还原等情况。

【问询要点】

该类事项中,审核机构主要问题是:

①相关股权代持形成的背景、原因;

②代持方和被代持方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以及相关合理性;

③同一自然人既代持他人股份,又通过他人代持自身股份,即交叉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要点】

相关问题的回复中,发行人通过列举代持股数、被代持人身份和代持期间任职履历、代持背景、实际签署代持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等方式,阐明被代持人为规避合格投资者门槛、关系信任等原因通过股权代持方式入股发行人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代持人、被代持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未经披露的关联关系,满足合规性要求。

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之九——代持股涉税问题分析

天职提示与建议

我们对发行人提出如下提示与建议:

提示一:关注代持股税收争议点及风险点,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风险点一:

代持还原被认定为应税事项的风险

股权代持还原过程涉及到股权转让,其中存在争议的主要是不同征管方式下该行为是否属于应税义务范围问题。由于现行税法体系及法规政策未予以明确,税务机关在认定纳税义务人方面通常采用实质课税、形式课税或利用司法判决等方式进行征管。

形式课税方式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给出范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仅说明人民法院认可代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是代持当事人内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关于股东出资规定的调整或变化,因此代持还原所进行的股权转让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也是税收法定的体现。

部分税务机关会考虑实质课税方式。代持还原过程中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并没有发生变化,代持还原并未实质发生股权转让,因此从实质课税角度考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有些税务机关还会倾向于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文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等方式认可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认为名义股东无需缴纳所得税。与仅依照实质课税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资料证明代持股关系相比,多了一层政策保障。

鉴于目前口径不统一的现状,提示发行人如存在此种情况,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点二:

延误申报、纳税滞后的风险

根据现行税法体系,与股东权益相关的税种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及分红行为发生时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股权代持在股权转让时点及分红时点较易出现税务风险。在代持协议中应予以明确税款缴纳的责任主体,对于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确认,建议与股权工商变更时点为准,并提示纳税人在取得股权转让及股息所得时,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避免因责任不明、信息不畅造成延迟申报的滞纳金问题。

风险点三:

税及无法适用税收优惠的风险

针对代持期间分红所得,显名股东为自然人时,应就被投资企业的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此时隐名股东是企业法人,就显名股东转付的该笔分红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范围争议较大。但从实质性考虑需要对该项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这就产生重复征税问题。再者,当隐名股东及显名股东均为企业法人主体时,原则上应由显名股东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工商登记的显名股东还是实际投资的隐名股东能够享受居民企业间投资收益免税优惠也是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提示二:按时履行持股人的纳税申报义务以及上市主体的代扣代缴义务。

股权代持转股及分红过程中可能导致税负及利润分配的变化,对公司的财务处理和税务合规性产生影响。因此,税务部门加强了对股权转让的税收监管,并采取相应的调查和处罚措施,以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就要求股东及发行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提高上市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提示三:股权结构搭建要清晰,控制权要稳定。

股权代持问题可能导致企业实体的法律性质模糊,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形成错误判断,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

在股权架构及信息披露方面,监管机构对实际控制人身份和股权比例有明确要求等。在IPO过程中,拟发行主体需要对外展示其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核准。如果存在股权代持问题,可能会导致IPO申请被延迟或拒绝;在估值方面,公司估值是企业IPO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存在股权代持问题,特别是当代持股东拥有实际控制权时,可能会对公司估值产生影响。因此,发行人在搭建股权框架时,股权结构要清晰明了,规避因股权结构瑕疵等潜在的涉税风险。

提示四:充分阐述历史期间股权代持存在的合理性。

如IPO企业历史期间存在股权代持事项,建议发行人逐项说明相关代持形成的背景、原因、初始形成过程,结合被代持人身份和代持期间任职履历阐明现有股权架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规避监管规则的情形,且该事项在历史期间存在理由充分且恰当,现阶段已完成股权代持的还原并已履行纳税义务,符合《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提示五:建立健全发行人内控体系,提升税务预警能力,做好日常税务风险监测。

随着金税系统的不断升级,工商、银行、税务等系统联动愈加深入,监管机构能够通过大数据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扫描,这就要求拟上市公司做好日常内控体系建设,例如,完善股权代持协议,明确税费承担等约定,确保履行纳税义务的完整性、合法性;同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保持与监管机构、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及时将涉税变动信息汇报给有关部门,妥善留存档案,做好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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