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200万元保住燕子家园值不值?

2024-07-03 10:25: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笔者下乡帮扶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知某县在对滹沱河道进行整治过程中,遇到了崖沙燕栖息的沙岛“阻碍”整治工程的问题。为了保住崖沙燕的家园,当地对整治工程进行了重新规划,去直取弯,绕过沙岛。由于工程量的增加,工程费用需要多支出200余万元。在新的施工方案征求意见时,出现了不同声音。有人认为多花200万元只为留住一群燕子,不值得;大多数人则认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大势所趋,为此多花一些钱是值得的。当地综合政策要求及多方意见,最终决定实施新的施工方案。

如今,当地用200万元留住的燕子家园,生态效益已逐渐显现。在沙岛附近,数不清的崖沙燕飞来飞去,穿梭于沙岛洞穴与河流之间。纷至沓来的游客不时举起手机,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唯美画面收入镜头。随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除崖沙燕外,时常还能看到白鹭、黑鹳、苍鹭、中华秋沙鸭等鸟类。临河观鸟成为当地的亮丽名片,吸引了许多游客慕名前来打卡拍照,带动了周边餐饮、食宿等服务行业的发展。

笔者耳闻目睹,感触良多。生态美景就是经济“钱景”,在这里得到了生动体现。事实证明,留住生态美景,发展生态经济,与其他产业一样可以使周边群众获得源源不断的“真金白银”。同时,群众观鸟赏景带来的身心愉悦、陶冶情操等健康效益,则根本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毋庸讳言,工程建设影响甚至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让人痛心疾首。笔者对一些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不知法、不知情是导致此类行为的两个主要原因。鉴于此,各地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

首先是释法明义。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在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的情况下,任何只顾眼前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其次,各地应密切关注本地野生动物种群的发展变化,在常态化宣传本地常见野生动物觅食、筑巢等生活习性的基础上,特别要对一些稀有、新来的野生动物生活习性进行重点宣传,力争使社会各界熟知相关内容,避免因“相见不相识”而出现破坏其生存环境的无心之过。

总之,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建设都无异于饮鸩止渴,动物不应是社会发展的牺牲品。为野生动物保留栖息地,让万千精灵能够自由生存、繁衍,人类的未来才能更加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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