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为求药效,竟在凉茶里“加料”?判刑!

2024-07-03 10:28:49 - 广东检察

“大病看医生,小病喝凉茶。”

每当夏日炎炎,

广东人都喜欢来一杯凉茶解暑。

从小时候被家长捏着鼻子灌凉茶,

到自己上街买凉茶,网友戏称,

这是广东人长大的标记。

以案释法 | 为求药效,竟在凉茶里“加料”?判刑!

凉茶是传统中草药植物性饮料的通称,甘草、金银花、夏枯草、罗汉果、桔红等中药材是常见的凉茶成分,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即药食同源的物质,依法可以作为配制凉茶的原料。

然而,市面上一些不法凉茶商家为提高经营销量,夸大凉茶功效,将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如麻黄草等非法添加到凉茶中。麻黄草也叫草麻黄、麻黄,是麻黄科麻黄属植物的干燥草质茎,既是药材,也是制造冰毒的原料,在我国被严格控制,禁止自由买卖。往凉茶添加中药材麻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以案释法 | 为求药效,竟在凉茶里“加料”?判刑!

凉茶铺经营者周某某从老中医处学会了寒咳茶配方后,在明知麻黄带有微毒、对身体有副作用且可以提炼出麻黄碱的情况下,从外地购置中药材麻黄后按照寒咳茶的配方进行配置,除在自己经营的凉茶铺熬制成凉茶后对外出售,还将寒咳茶原料出售给五家加盟凉茶铺。2023年7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一家加盟凉茶铺进行抽检时,发现店内销售的寒咳茶含有麻黄碱,经二次抽检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核查,被告人周某某销售添加麻黄的寒咳茶及原料非法获利600元。

以案释法 | 为求药效,竟在凉茶里“加料”?判刑!

新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某在其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物质并对外销售,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在明知含有麻黄成分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中药材麻黄到食品中的情况下,仍然使用麻黄配置寒咳茶原料包熬制成凉茶销售给不特定人群,危及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审查起诉期间,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人周某某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承诺愿意缴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

2024年3月12日,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4月16日,该案开庭审理。为警示、教育县内食品从业人员提高合法经营意识,该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十余名凉茶行业经营者对庭审活动进行旁听。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指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并承担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凉茶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凉茶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或者含有化学成分的西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消费者饮用凉茶时,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或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店铺中进行购买,必要时可查看凉茶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正规、合法,凉茶店铺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资质等。如发现凉茶店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或怀疑凉茶店有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来源:新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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