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

2024-07-03 11:0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今年6月,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时序进度要求,自治区第4、7、25、26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如期销号,成为2024年第一批销号的整改任务。

新疆扎实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明确整改项目、整改目标以及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制定时间表,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分阶段分年度推进,按时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第4、7项中,针对督察组指出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违规产能监管不严不实,7个不符合新建高能耗项目相关要求,地方有关部门仍默许项目违规建设”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分类施策,进行节能技改、替换落后能效设备、拆装相关设备的方式完成整改工作。通过第三方对项目整改进行评估,单位产品能耗、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其中,部分项目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能耗达到国家先进值要求。违规建设的588立方米高炉目前已停止生产,并拆除、切断相关生产配套装置,已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第25、26项任务中,针对“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到位、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不力”问题,自治区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依法追究相关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目前,相关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各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均已达到国家有关行业现行最严标准要求。同时,各相关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截至6月底,自治区已完成29项整改任务,其他17项正在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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