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地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2024-07-03 14:32:40 - 黑龙江日报

关于将抚远市乌苏里江江段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海青镇人民政府、乌苏镇人民政府、黑瞎子岛镇人民政府、农场事务中心,通乌堤防包保单位,市防指成员单位:

乌苏里江受前期降水及上游来水影响,乌苏里江海青段水位持续上涨,7月2日08时水位40.43米,超警戒水位0.31米,低于保证水位0.09米。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预测,乌苏里江海青站将于7月2日晚达到保证水位(40.52米),7月7日前后出现洪峰,洪峰水位40.85米上下。超警(40.12米)0.73米,超保(40.52米)0.33米,洪水量级接近20年一遇。

根据我市《关于印发〈抚远市防汛应急预案〉〈抚远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2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抚远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4年7月2日18时,将我市乌苏里江江段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请海青镇人民政府、乌苏镇人民政府、黑瞎子岛镇人民政府、农场事务中心、市防指成员单位、通乌堤防下游段K21+000~K39+500各包保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抚远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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