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十部门联合行文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2024-07-03 17:03:10 -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等3个方面13项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通过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进一步提升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向低收入人口实施精准救助提供对象基础。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状况,特别是生活困难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并将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分类处置预警信息。

三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依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别和困难情形,分层分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常态化救助帮扶,同时按照现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针对性帮扶措施,实现多部门协同分类施策实施救助帮扶,进一步提高救助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低收入人口面临的困难问题。

《实施意见》更多考虑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做到“三个结合”,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内容作了进一步新增。《实施意见》新增了符合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的条款。在“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中,增加了“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和“优化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两条内容,指导基层落实合理准确认定低收入人口;在“强化组织实施”中,增加了“强化基层基础”内容,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

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对象认定方面,明确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方面,对各部门数据上传、交换、比对和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要求。组织实施方面,要求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完善。在可参照“单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员范围中,增加了防止返贫监测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并明确其低保金。在医疗救助内容中,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救助保障作了明确。在就业救助内容中,增加了提供“1311”公共就业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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