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双管齐下,高效解决行政争议

2024-07-03 15:54:00 - 青岛财经网

7月3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相关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玉厚,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文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马英,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处长邢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青岛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双管齐下,高效解决行政争议

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围绕省委“五个新跃升”“十个扎实”部署及上级法院要求,紧贴市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以开展“质效提升年”行动和“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青岛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3年青岛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重点工作

服务保障市委重点工作。依托城市更新巡回审判工作室,提前提出法律论证意见、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及典型案例、介入纠纷化解;诉中构建“绿色通道”和示范裁判机制,坚持“以审促调、以调促和”,为地铁4号线、7号线等多个重点项目推进建设清除障碍,实现河西剩余片区1200余户居民、400余亩土地涉诉纠纷清零,助推低效片区重新焕发活力;开展“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服务、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审结全省首例适用新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规定案件,纠正行政机关机械执法、以罚代管行为。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快审快结涉民生领域案件530余件,有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行政机关准确理解适用新行政处罚法,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原则。

持续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提升我市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行政机关败诉率问题专题座谈,联合举办青岛市首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与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推动诉源治理;选派业务骨干到行政机关开展定制化专题授课;发出司法建议54件,反馈44件;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107场1835人次。推动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

持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3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922件,连续四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负责人参与出庭案件和解、调解工作1341件,和解撤诉案件247件,占18%,同比上升3.74%,负责人出庭效果取得新突破。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市北法院开展试点,联合市北区检察院、司法局,挂牌成立全市首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构建法院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协同、行政机关配合联动调解机制,鼓励、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自行纠错等方式,先行化解行政纠纷72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避免裁判僵化和协调泛化。通过个案裁判引导,达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片效果。2023年,全市法院和解行政案件1298件,同比增长61.64%,和解成功率41%。

二、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337件,同比下降2.55%,审结7299件。其中,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79件,同比上升7.95%。全市行政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同比上升10.16个百分点。该趋势表明对于进入诉讼领域行政纠纷,全市法院立足审前和解、诉中调解、判后疏解等措施,切实发挥司法审判终局性作用,一方面部分行政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等方式实质化解,另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判后答疑,部分案件结果达到定分止争效果。

一审行政案件所涉管理领域出现新变化。除传统多发领域外,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督管理、街镇基层执法领域所涉案件数量增幅明显。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AI换脸识别、文物保护修缮、加装电梯审核备案、农民工工资先行支付、残疾人创业孵化协议、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强制拆除等新管理领域、新类型行政案件不断进入行政诉讼视野。

行政机关败诉率实现“五连降”。行政机关败诉率近五年呈下降趋势,且2023年败诉率大幅度下降,表明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步明显,府院联动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行政非诉审查、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共审查非诉执行案件3603件,审结3585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7件,审结3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6件,救助困难群众98人次,决定发放救助款284.6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益。

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主要特点和问题评析

一审行政案件败诉数及败诉率五年来出现大幅下降。从数据分析,2019年至2022年败诉数及败诉率虽有波动,但幅度较小,而2023年败诉数及败诉率均出现大幅下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另一方面是依靠府院联动,将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败诉的案件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和解、调解等方式予以实质化解,避免了败诉案件的产生。

部分败诉案件所涉管理领域占比发生变化。从数据来看,主要败诉领域仍是街道(镇)、城建及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同时,街道(镇)、综合执法等基层执法案件败诉占比最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败诉案件继连续三年上升后首次出现下降。

败诉案件所涉行政行为类型出现新变化。败诉案件主要分布于行政强制、行政赔偿和补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行政登记等案件类型。行政强制类案件败诉数自2019年以来一直位于首位;因强制拆除违法而导致的行政赔偿类案件败诉数上升至第二位;单独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败诉数首次为0。

程序违法败诉占比近三年持续下降。该趋势表明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执法程序违法主要原因是实施强制拆除或强制清表行为前未履行法定程序,其次是办案超期、送达瑕疵等程序轻微违法,也包括因超期举证而被确认违法及作出未登记建筑认定的时间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而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法律适用错误败诉占比略有回升。因法律适用错误而败诉的情形主要包括: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不清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并不一定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理解不够;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与适用的法律规定不相匹配;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关于追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受两年查处期限的限制认识有误;工伤认定案件中对“视同工伤”的认定出现偏差等。

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应诉行为不规范及应诉能力不足问题仍未根本上解决;出庭负责人“出庭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几点建议

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规范重点领域执法行为,依法全面正当履行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增强法律观念,遵守宪法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更新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坚持违法行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进行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行政机关可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罚款等处罚清单,定期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培训。

深入学习新行政复议法,全面强化复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机关应自觉加强对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对复议案件数量进行科学预判,加快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通过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发挥自我纠错功能,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调整完善应诉方式,进一步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对于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庭审前,律师、法制部门与执法部门、执法办案人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全面了解案情。庭审时,建议执法办案人到庭应诉、发言,与律师互为补充,提高应诉能力和庭审效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加大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的发言力度,发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行政机关应诉能力的提升。对于历年白皮书、司法建议及审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予以重视,杜绝同类情况再次发生。

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促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强对司法建议的研究反馈落实,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执法及复议环节,通过类案分析、发布典型案例、提出复议建议等措施,实现行政争议就地化解,在源头化解。树牢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继续加强附院联动,统一行政执法、复议、审判标准,促进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合理预判案件结果,努力实现在行政执法、复议环节实质化解争议。

2023年青岛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2023年,青岛市行政复议工作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2023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情况发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案件受理、办结情况来看:2023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65件,同比增长35%;受理3956件,审结3485件。其中,市政府本级收到1474件,受理1352件,审结1220件,占全市收到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一。

从行政管理类别及事项分布情况来看:全市案件中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主要有市场监管、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土地、交通运输、房屋征补等。涉及的行政复议事项主要有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

从案件审理结果来看:全市两级复议审结案件中,撤销、撤销并责令重作、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497件,占14.26%;经调解和解终止的1119件,占32.11%;维持原行政行为1301件,占37.33%;驳回复议请求568件,占16.3%。市政府本级审结案件中,撤销、撤销并责令重作、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92件,占7.54%;经调解和解终止的425件,占34.84%;维持原行政行为608件,占49.84%;驳回复议请求95件,占7.79%。全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复议后起诉率、复议后案件败诉率均大幅度下降。对办案中发现的不依法行政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7件,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案件特点分析

(一)案件数量持续攀升。青岛市持续增强行政复议能动性,让行政复议更接近群众,更方便服务群众,敞开大门,应收尽收。2021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945件,2022年3159件,2023年4265件,案件数量连续三年大幅上升,反映出行政复议公信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二)市场监管和公安类案件占比较大。2023年全市复议案件中,市场监管类案件1591件,占比37.3%;公安类案件1370件,占比32.1%,为复议案件最多的两大领域。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案件仍然高发;公安领域以交通和治安为主,公安案件直接纠错率9.27%,同比下降约50%;调解和解率33.87%,同比上升约30%,反映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持续提升。

(三)土地征收和房屋征补领域案件较多。2023年涉土地征收和房屋征补类复议案件同比增长24%。部分申请人集中反复提起大量复议申请,形成密集的群体性、关联性案件。部分案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材料收集难度大。这对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强化前端治理,妥善化解纠纷。

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复议机关同时也发现我市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部分行政机关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二是对于争议源头治理的作用不突出,行政机关在复议期间积极化解矛盾的主动性不够;三是行政复议应诉能力仍需提高,部分行政机关不能有效回应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异议;四是守信践诺意识还需增强,部分行政机关不能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等。

三、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主要做法

2023年,青岛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能动复议,工作经验被省委政法委《今日政法》、省司法厅《法治工作简报》《青岛新闻》等多次采用;市本级和城阳区复议应诉工作入选全省创新示范点,市本级和胶州市复议经验被作为地方改革案例报送省委改革办。

(一)全力创新四大格局

一是打造“能动复议”。发挥复议“免费受理、高效办理、深度审理”优势,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办理涉企案件460余件,为企业避免大量经济损失。对涉城市更新建设案件分征收、拆违等7大类,编纂9万余字标准化审理指引,办理涉城市更新类案件300余件,保障政府重点项目推进。在上合平台启动复议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开展复议法进社会组织总会宣讲;胶州“稳企护商”复议品牌,被评为全省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典型事例,入选全省法治建设典型案例。二是打造“民生复议”。行政复议服务点直接接待群众20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件次。办理住房、社保、工伤、应急等民生案件1000余件,倾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会同市公安局制定治安案件调解办法,编印治安案例汇编,办理治安案件570余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行政复议阶段引入法律援助力量,联合法援中心制定复议法律援助办法,成立复议法律援助站。三是打造“品质复议”。强化责任和质量意识,创新简案速审办法,890余件简易案件30日内审结;市南区制定听取当事人意见办法,城阳区制定复议听证规则,平度市制定被申请人答复及自我纠错等程序规定,推进复议规范化。开展听证、现场调查、专家咨询等50余件次,做到案件慎办精办、兼听则明。四是打造“智慧复议”。依托“全省复议应诉办案平台”和“青岛市法治一张网”复议应诉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办案4000余件,“一键”公开复议决定书2000余份,推进复议数字化。

(二)全力抓实三大重点

一是抓主渠道作用发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打造“复议睦万家”品牌,用心用情用力调解,调解和解结案率约占结案总数的1/3。“复议睦万家”品牌获评青岛市“法治为民实事”。二是抓新法落实。全力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部署机构编制、人员力量、后勤保障等具体落实举措,强化基层复议力量,确保新旧法律适用衔接。市区两级政府常务会全部专题学习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举办全市首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开展新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广场”宣传25场次,受众上万人。三是抓质效提升。召开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复议工作;开展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组织全市案件质量评查,评选典型案例;到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讲课,受众5000余人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执法部门迅速整改到位,促进标本兼治。

(三)全力提升应诉质效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与市中院召开“深化府院联动共促法治政府建设”联席会议,与铁路运输法院召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与海事法院开展座谈,会签相关意见,经常性就类案、疑难复杂案件沟通交流,实现府院良性互动。二是深化诉源治理。以“如我在诉”理念做实以人民为中心,会同法院共同解开“心结”,实质性化解诉讼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多次组织行政机关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机关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三是提升应诉质量。召开全市行政应诉质效提升专题会议,顶格推进,统一思想认识;向十个区(市)长致函通报本地区诉讼情况,争取支持;组织全市复议工作现场观摩会,示范引领;建立风险预警报备、月度通报、原因分析等制度,压实责任,全力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质量。

法治时代网记者:行政审判白皮书中提到了能动履职、“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理念,请问有没有选取贯彻这些新精神、新理念的典型案例发布供参考?

马英:大家好,感谢记者朋友对青岛行政审判的关注。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裁判指引和价值引领作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青岛中院选取了十件落实能动履职、贯彻行政审判新理念、新精神的典型案例,下面由我简要介绍:

案例一是原告某公司不服被告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原告对其在用的一辆叉车不能提供检验、登记手续,被告对原告处以罚款。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对原告系初次违法、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事实予以确认,且原告经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已满足“首违不罚”条件,判决撤销处罚及复议决定。本案系山东省首例适用“首违不罚”制度的行政诉讼案例,在行政处罚法与部门法律及裁量基准适用层面具有指导意义,对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案例二是原告都某等不服被告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第三人崔某某等工商登记案。被告依网上申请对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予以变更登记,但经鉴定,原告办理股权转让时人脸识别的图像并非本人,法院以变更登记行为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撤销。本案系青岛市首例利用虚假人脸识别图像获取违法登记被撤销案例,警示登记机关不能因第三方人脸识别辅助身份验证系统的引入即忽视对申请人身份的核验义务,防范新形势下的冒名登记。

案例三是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对杨某某罚款案。该局以杨某某个体经营的烧烤店中豆腐食品添加剂超标为由,先后共处万元罚款。经市、区两级法院与两级司法局联动协调,该局自行撤回申请。本案是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典型,也是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府院良性互动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

案例四是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服被告某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案。多名小区业主向被告反映原告召开的业主大会违规,被告要求原告暂停召开业主大会,原告未按要求执行。后被告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原告暂停业主大会公示结果的执行工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履行监督职责责令原告中止相关工作并无不当。该案提醒业主委员会要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案例五是原告张某等不服被告某区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某电梯公司加装电梯审核备案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案。原告所居住单元申请加装电梯,二被告经现场勘验,同意加装电梯项目备案。原告不服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法院经对备案行为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为青岛辖区内既有房屋加装电梯审核备案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思路,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该项工作提供参考。

案例六是原告某油脂公司不服被告某区应急管理局罚款案。原告因未制定专门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未制定出入库检查验收登记制度,导致危险物品泄漏,发生爆炸,造成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局对原告处以罚款49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处罚事实清楚,罚款数额并无不当。本案警示当地化工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案例七是原告某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诉被告某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协议案。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内由原告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协议有效期内欠付的费用补贴,对原告主张的协议有效期外的补贴不予支持,彰显了对行政协议的居中裁判和对行政机关依法依约的有效监督。

案例八是原告某科技公司不服被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决定案。原告未按照批准规划施工,私自加盖楼层,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仍将建筑交付案外人使用,被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涉案建筑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转交他人使用不能成为阻却行政机关查处违建的事由。该案提醒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建设,避免因自建房、违建房倒塌造成悲剧。

案例九是原告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鲁某工伤认定附带民事调解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职工与单位就本案工伤认定及附带的劳动争议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原告公司撤回起诉,实现了高效及时为民解忧、为企纾困。

案例十是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某市民政局、第三人曲某撤销婚姻登记案。原告诉请撤销的婚姻登记行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但因查明确实存在冒名婚姻登记,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被告自行纠错,后该局撤销登记。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司法建议方式,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有效避免了诉讼程序空转,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齐鲁法制网记者:全市行政复议机关2023年受理审理案件近4000件,请问有没有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发布?以供公众参考。

邢敏: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选取了保障城市更新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10个方面典型案例,下面我予以介绍。

案例一是申请人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青岛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案。申请人在重庆中路租赁土地,无合法手续建有工棚厂房,被申请人责令申请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复议机关予以维持。涉案建筑位于重庆路沿线,复议机关采取听证、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查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依法审理为重大工程按期完成提供复议保障。

案例二是申请人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青岛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被申请人因申请人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仍存在堆放砂土、建设道路等行为,作出8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综合申请人系初次违法、后果轻微、积极对涉案土地采取复耕复垦、栽植树木等整改措施等情况,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撤销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强化了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促进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三是申请人某啤酒屋不服被申请人青岛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行政处罚案。申请人在居民住宅楼开设啤酒屋,产生了油烟排放,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后经复查发现申请人并未改正,申请人受到予以关闭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存在餐饮油烟扰民行为且拒不整改,对该处罚决定予以维持,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案例四是申请人某潜水俱乐部不服被申请人青岛市体育局行政处罚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潜水项目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90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复议审查认为,申请人通过拉客、出租车带客等方式招徕潜水客人,无证经营潜水项目,应当予以处罚,但其中一笔认定收取游客260元的违法所得证据不足,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变更决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数额予以了变更,对其他处罚予以维持。该案为复议机关首次适用变更决定,使行政争议在复议程序中高效终结,维护正常有序的海上体育运动秩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五是申请人刘某等人不服被申请人青岛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案。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所有村民补偿费用明细,被申请人征求案涉村庄部分村民意见,有六户村民不同意公开,即作出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的答复。复议机关认为,公开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从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平衡角度审查判断,对相关信息予以区分,不能以部分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对全部信息不予公开,撤销了案涉信息公开告知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案例六是申请人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青岛市某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法定职责案。申请人向某村村民委员会邮寄村务公开申请,该村民委员会未作答复,申请人又向被申请人邮寄《督促履行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督促该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未作处理。复议机关认为,镇街政府具有监督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的民主监督权。

案例七是申请人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青岛市某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案。王某某系申请人公司收料员,在工作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在工作时间返回宿舍休息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复议机关认为,王某某的建筑工地宿舍和工作岗位存在混同,对夜间入场车辆仍需随时起身工作,其宿舍可以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该案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经复议机关调解,被申请人主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是申请人苗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某区政府未登记建筑认定案。申请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建有未登记建筑一处,被申请人在2017年即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但在2023年5月才作出未登记认定结果告知书,7月向申请人送达。复议机关认为,虽然被申请人认定结果正确,但是作出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晚于房屋征收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并向被申请人发出复议意见书,综合被申请人多次同类型情况提出意见,要求被申请人严格依法开展房屋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进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源头预防和治理。

案例九是申请人张某不服被申请人青岛市某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案。申请人因与第三人装修工程结算争议,故意毁坏第三人家墙面,评估损失价值600元,被行政拘留五日(尚未执行)。复议机关综合考虑申请人悔错态度良好、属初犯偶犯等情况,多次沟通协调各方当事人,促成第三人与申请人达成谅解和解,申请人积极赔偿第三人损失,被申请人撤销行政拘留决定,实现了案涉争议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案例十是申请人王某不服被申请人青岛市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行政处罚案。申请人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被处以罚款20元。复议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的违法情形,应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复议机关立即启动公安交通类行政复议案件调和解机制,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案件在11日内办结,体现了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观海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白皮书中提及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连续4年保持100%,其中是否有负责人出庭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事例?

马英:2019年以来,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先后联合印发《青岛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全市两级法院与司法局逐步建立起庭前联系、庭中提示、庭后评议、逐月通报、协助完善考核、配合人大专项监督等制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4年保持100%。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在2023年行政诉讼案件中,共同评选出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优秀事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事例一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出庭负责人积极化解业委会备案登记纠纷,妥善处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原告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该公司对被告鳌山卫街道办同意第三人青岛市某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同时对第三人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等多起诉讼。被告鳌山卫街道办出庭负责人不仅在庭审中对所涉专业性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详细解释说明,庭后还多次主动联系法院,就实质性化解争议提出意见,并敦促措施落实到位。案经即墨法院多次组织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对包括本案在内的所有案件申请撤回起诉,实现争议实质性化解。

事例二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庭负责人促成土地变更登记赔偿纠纷实质化解,有效整合土地资源。原告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对某宗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因案外人公司提交虚假材料由被告对该宗土地地号予以变更,导致该宗土地无法进行司法拍卖,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被告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庭负责人主动与原告沟通协调达成协议,请求法院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出具行政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被告依约履行了义务,保障了原告合法利益,实质性化解历史纠纷,同时实现了案涉土地资源重新整合。

事例三平度市医疗保障局出庭负责人协调职能部门为原告妥善办结相关业务,让群众少跑腿、快办事。原告到被告平度市医疗保障局反映称,其社保卡被案外人拿走,卡中金额被盗刷,被告将情况转达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冻结该社保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开卡,将冻结后的医保费予以存入并赔偿原告被划扣的损失。被告平度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出庭应诉,向原告讲明该局职能定位,表示原告要求的开卡和存入个人资金账户等职责事项并非被告职责,直至诉前被告并未收到原告相关履责申请,但在本案中被告同意协调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予以办理。后原告顺利办理完上述业务并自行撤回起诉。

事例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庭负责人释法说理讲明政策,上诉人青岛某汽车模具部件有限公司撤回后续35案上诉。上诉人公司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引发多起行政案件,在该系列案件庭审中,被上诉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庭负责人直面案件争议焦点,详细解释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向该公司介绍了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让该公司充分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后续依规整改的正确流程。庭后上诉人公司撤回后续35起案件的上诉。

事例五市南区应急管理局出庭负责人落实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促进该区企业合规治理。因某火锅店主要负责人张某未按规定组织制定该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被告决定对张某罚款2万元。庭审中原告称其虽未明确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但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并记录了培训情况,且在被告责令改正期限内整改到位。被告市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到庭并积极参与和解工作,该局综合考虑涉案行为性质及危害后果、整改情况等,经集体讨论、复议机关审核后对原告免予处罚。后市南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该局积极采纳,并印发8000余份执法检查企业应知应会宣传材料,推进“服务+执法”工作模式,促推辖区企业合规治理。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李澍

责任编辑:王海山

原标题:青岛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双管齐下,高效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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