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参与股权投资应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2024-07-03 20:33:12 - 媒体滚动

转自:法制日报

自然人参与股权投资应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自然人参与股权投资应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文|焦显光

案情概述

A股份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20年,A股份公司拟定向发行股份进行募资,募资金额2000万元。因A股份公司行业及财务状况一般,未能吸引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于是与B公司达成协议,由其为A股份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协议签订后,B公司通过营销渠道找到20名自然人投资者。由于个人投资者不具备专业投资知识、经验,所得信息均来源于B公司营销人员介绍、推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参与了A股份公司的投资。参与投资时,个人投资者对A股份公司未来上市抱有强烈期待,以为买到了原始股。后经了解方知,很多投资者并非高净值人群,有些人是拿自己的养老金进行的投资。 

实际A股份公司已经遭遇资金链断裂,业务也进入衰退期,作为行业人士来看,几乎无上市可能。在完成该次融资两年后,A股份公司负债继续增大、业务仍无起色,最终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强制摘牌,部分投资者的投资资金也无法收回。

风险提示

股权投资目的是增值获利,因此应考虑投资后如何获利。通常情况下,股权投资退出渠道主要为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大股东回购等方式,具有投资周期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在投资中须注意如下几个重要风险: 

1、注意投资机会来源

有些公司经常在某些会议上推销他们的股权,把公司前景讲得非常美好,承诺多少时间内完成上市,鼓动别人积极参股。需注意,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暂且不说上市有多大难度,若真是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早就被专业投资机构、私募基金等分割,通常不会沦落到需要通过各种名义的会议进行股权推销。当然,不能百分百地确定这些公司资质都很差,但在股权投资本就属于高风险的情况下,你一旦心动,钱极有可能就会被堵在里面。 

2、明晰目标公司所属行业

目前在我国境内上市有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个交易所,其中上交所有主板和科创板两个板块,深交所有主板和创业板两个板块,在各板块上市规则中,规定了多个行业是不允许或限制上市的,比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下列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述只是创业板明文规定不支持上市的行业,其他对行业的限制散落在各个规范性文件中,作为普通投资者很难判断行业问题,因此,建议首先把握两个重点,是否属于科技型企业,创始团队是否具有研发能力。 

3、关注目标公司的经营规模

目标公司属于初创公司,那是创业投资基金的领域,普通投资者就不要去冒险了。若有机会参与,还是要投资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投资,经营规模是对其历史经营情况的反映,规模越大说明越具有抗风险能力,即使无法上市,也不至于因公司倒闭而颗粒无收。

业务建议

不具有抵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不建议直接参与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前多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投资者通常要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个人资产雄厚,比如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更不能负债投资。投资要货比三家、优中选优,切不能偏听偏信,一时冲动、盲目出手。 

律师短评

1、股权投资领域主要以专业投资机构或高净值人群(对相关行业也比较精通)为主,质量高的目标公司不会由普通投资者直接参与,并且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老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介绍投资几乎都属于风险很高的企业。 

2、股权投资属于比较专业的领域,即使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前也会对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涉及到法律、财务、行业、经营等方面知识,在充分尽调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存在的高风险。 

3、股权投资前要想好如何退出投资,因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所以退出渠道也有限,建议在投资时,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协议主体,达到约定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回购主体,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 

作者系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部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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