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蜜胺”执行案入选最高法交叉执行典型案例,案件详情→

2024-07-03 22:15:44 -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张庭铭

7月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当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其中,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某升化工公司执行实施案(即是“蜜胺”执行案)入选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据悉,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蜜胺”(又称:三聚氰胺)执行案,经四川成都中院提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亲自督办,四级三地九家法院协同执行,于2024年1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相关诉讼和执行案件一并解决,实现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促进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难以推进的“骨头案”“难缠案”,经过提级执行、督促执行,成为化解类似纠纷的“示范案”“精品案”。

自2023年10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在19个省(区、市)法院部署开展交叉执行试点工作。通过交叉执行方式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其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带头督办5件交叉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全面有序推开交叉执行工作,各地法院上下一心,锚定老问题,交出新答卷。2023年10月开展试点以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72843件,取得实质进展或者化解23119件,执行到位金额398.91亿元。

案件详情如下:

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某升化工公司执行实施案

——四级法院内外联动、协同执行,以强制托底促进执行和解、彰显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升化工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执行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升化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某瑞化工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所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销毁其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一期)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等,并赔偿9800万元。

2023年2月6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将某升化工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但某升化工公司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销毁设备等行为义务一直未主动履行,因拆除、销毁案涉设备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一定的危险性,成本巨大,且对员工就业、企业经营、金融稳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可能导致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最高人民法院遂对本案进行挂牌督办,协调案件所涉四川、广东、山东三地九家法院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提级执行,并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公开招标拆除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坚持能动执行理念,由上级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当事人执行和解。2024年1月28日,经三级法院多次组织磋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协议,“一揽子”解决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专利侵权案的执行,并促进了另外两起关联诉讼案件的化解。

【典型意义】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显示,本案是全国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交叉执行第一案”。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部署,三地多家法院共同参战、协同推进。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当地党委、政府和被执行人上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释明利害,最终实现破局,促成双方对本案及后续系列诉讼纠纷达成和解。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专利许可费等,让已有设备持续创造经济利益,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积极价值”,代替拆除设备的“消极价值”,既成功兑现胜诉权益,又让地方龙头企业实现已投入生产线的合法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保障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为依托交叉执行工作机制解决行为类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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