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施尔明医学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2-08-03 10:49:2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处罚〔2022〕34号)。涉及山东施尔明医学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案件
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
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
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
途径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计量
2
济市监处罚〔2022〕34号
山东施尔明医学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在用的非接触式眼压仪(型号:NT-510、编号:152455)、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型号:ARK-510A、编号:350979)等计量器具均未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
罚款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山东施尔明医学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91370811MA3NU4075Y
杨琳琳
处1000元罚款
2022.7.25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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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