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桥关检违字〔2022〕025、026、027、028号)

2022-08-03 20:07:3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港珠澳大桥海关发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桥关检违字〔2022〕025、026、027、028号)。

港珠澳大桥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桥关检违字〔2022〕025、026、027、028号)

港珠澳大桥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桥关检违字〔2022〕025、026、027、028号)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违法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途径

处罚机关

处罚结果

1

2022年7月25日

桥关检违字〔2022〕025号

诸暨市盈日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当事人装载出口货物的木桌椅1套(含桌子1张,椅子2张)、木梳妆台1个未向海关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港珠澳大桥海关

罚款人民币2100元

2

2022年7月26日

桥关检违字〔2022〕026号

珠海鹰之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当事人向港珠澳大桥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到货载有垫木5块未向海关报检,且无IPPC标识。当事人运输植物性铺垫材料进境未向海关报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港珠澳大桥海关

罚款人民币300元

3

2022年7月26日

桥关检违字〔2022〕027号

枣庄洁强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当事人装载出口货物的柿子饼1千克未向海关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港珠澳大桥海关

罚款人民币2100元

4

2022年7月28日

桥关检违字〔2022〕028号

枣庄洁强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7日,当事人装载出口货物的有机肥料19.2千克未向海关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港珠澳大桥海关

罚款人民币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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