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添堵!我在商场二楼买了一家店铺,现在开发商要把店铺对面通往一楼的楼梯堵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2023-08-03 17:02:37 - CCTV今日说法

在商场二楼开了家店

正做着买卖唱着歌

开发商却不让人消停

房产证上清清楚楚

他怎么能……

物理添堵!我在商场二楼买了一家店铺,现在开发商要把店铺对面通往一楼的楼梯堵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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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物理添堵!我在商场二楼买了一家店铺,现在开发商要把店铺对面通往一楼的楼梯堵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我在商场的二楼买了一间店铺,店铺对面刚好有个楼梯可以通向一楼。这个楼梯也画在了房产证的图纸上。现在的情况是开发商要把这个楼梯给堵了。请问开发商有权利堵住这个楼梯吗?

A1: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楼梯不属于你单独所有,但是开发商只有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够堵住楼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对楼梯享有不动产物权。首先,必须要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明确你已经购买了楼梯。其次,楼梯的面积已经登记在房产证的建筑面积中。第三,该楼梯不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或公用的面积。因此,尽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只有房产证的图纸上有该楼梯,并不能够证明你对该楼梯享有不动产物权。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结合上述分析,如果你并不单独享有楼梯的不动产物权,你作为业主,如果发现公共空间被占,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开发商堵住楼梯的行为依法维权,先行与开发商协调停止侵权。如果协调不成,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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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物理添堵!我在商场二楼买了一家店铺,现在开发商要把店铺对面通往一楼的楼梯堵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公司要求宿舍内的员工签署《员工宿舍免责协议书》,其中所列条款明细本人认为不够严谨,尤其是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可能产生的意外情况特地做出了说明,好像在刻意规避工伤保险的法规。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A2:

你好,如果《员工宿舍免责协议书》中约定“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均不属于工伤”,那么该条款明确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无效条款。

由于工伤的认定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不能以“工伤责任自负”等条款将劳动者的权利排除在外。尽管“工伤责任自负”条款的约定可能取得劳动者同意,但因该条款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不能以此类条款排除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情形,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员工从宿舍到单位的合理路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如在本路线中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且并非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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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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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3楼以上业主的水费由物业代收,以前是两个月一收取,从2023年1月份开始要求我们业主一个月一缴纳,物业这样做合理吗?

A3:

你好,物业公司无权决定收取水费的时间,建议你与实际收取水费的单位核实时间,如物业公司擅自更改收取水费的时间,你可以拒绝缴纳并进行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仅是依据其与实际收取水费的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接受实际收取水费的单位的委托从小区业主处代收水费,最终的水费缴纳金额与缴纳时间均由实际收取水费的单位决定,物业公司没有决定的权利。

因此,建议你与实际收取水费的单位取得联系,进一步沟通其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委托合同中关于缴纳水费时间的具体约定,如果实际收取水费的单位并没有对缴纳水费的时间进行变动,那么物业公司擅自变动缴纳水费的时间的做法并不合理,且违反了委托合同的约定。你可以拒绝按照物业公司要求的时间缴纳水费,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投诉,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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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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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早年因病去世,我家有兄妹三人。父亲后来再婚的婶子有一独生女在外地。父亲和这个婶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婶子病重,生活不能自理,婶子的独生女有这套房屋的继承权吗?有的话占多少?

A4: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现假定你的婶子去世且未留有遗嘱、你父亲健在,同时你婶子的父母均已去世。那你婶子的独生女最多有这套房屋1/4的继承权,最少有这套房屋1/10的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你的描述,这套房屋是你父亲与你婶子的婚后购房,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屋属于你父亲和你婶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理应各拥有1/2的产权份额。

现基于前述假定的情况发生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如果你们兄妹三人与你婶子之间构成扶养关系,例如,你们兄妹三人与你婶子一起共同生活、你婶子对你们兄妹三人进行了抚养教育等情况。那你父亲、你婶子的独生女以及你们兄妹三人将均等继承你婶子的遗产,即你婶子的独生女将拥有这套房屋1/10的继承权。但如果你们兄妹三人与你婶子之间没有构成扶养关系,那你父亲和你婶子的独生女将均等继承你婶子的遗产,即你婶子的独生女将拥有这套房屋1/4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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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物理添堵!我在商场二楼买了一家店铺,现在开发商要把店铺对面通往一楼的楼梯堵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我们单位之前有两个分厂,双休不加班。由于效益不好,两个分厂合并后生产线六个车间合并成一个车间,几乎一年无休。人数从2000人变成现在800多人,单位还通过考试和面试不停地调岗分流减人。这次调岗我没同意,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岗位,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约定有直接关系,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解答: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单位可以调整岗位,那么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单位调整工作岗位,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未经你的同意调岗,不产生变更劳动合同的效果,你有权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向原工作岗位报到,向原工作岗位报到不视为旷工。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调整岗位,例如,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了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变化时调岗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需要证明生产经营情况确实发生变化,并说明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单位的调岗行为才可能得到支持。

感谢值班律师:

物理添堵!我在商场二楼买了一家店铺,现在开发商要把店铺对面通往一楼的楼梯堵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常亮(北京)

实习编辑|李震宇

法务| 郑俊宇

维护|黎意 郑俊宇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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