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发展增量市场 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再迎政策支持!将每年设立不低于3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

2024-08-03 08:43:00 - 财联社APP

财联社8月3日讯(记者夏淑媛)8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其中,在机构准入方面,《实施意见》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允许境内再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专家朱少杰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2023年发布的《实施细则》,《实施意见》给予境内外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支持政策更加全面具体,向再保险机构传递了积极的市场信号。通过一篮子举措,完善再保险市场要素集聚,制定数字化交易规则,促进再保险与原保险市场的联动发展,培育“增量再保险市场”,这将有利于再保险机构、人才、资金等在上海集聚。

在瑞士再保险中国原总裁陈东辉看来,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是面向未来的系统性工程,周期长、难度大,《实施意见》目前整体以方向性和目标性为主,但进一步明确了要素如何聚集,未来还需要监管、政府、行业等各方持续发力,构建比较优势。

着力发展再保险增量市场,建设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

为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现提出“将上海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再保险中心”的发展目标。

将着力发展再保险增量市场,强化再保险供给能力,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有效发挥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的功能作用,建设现代再保险市场体系。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引导构建机构集聚中心。《实施意见》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允许境内再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为机构集聚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支持上海保交所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门子公司,对登记交易中心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优化机构支持政策,对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按规定给予开办、增资等方面奖励扶持政策。全面优化再保险人才服务体系,对在临港新片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大出入境、租房、购房、落户等方面保障力度。

二是稳步拓展交易,逐步形成业务交易中心。《实施意见》强调稳妥有序发展再保险市场,以拓展增量再保险业务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控、稳健运营”原则,在登记交易中心稳步探索“线上+线下”交易,逐步实现再保险业务集中交易。

按照“全场景覆盖、分阶段支持、递进式奖励”原则,根据再保险业务规模,视业务的登记、交易、清结算等线上完成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支持。突出本币优先原则,助力保险机构在跨境再保险业务中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依托上海保交所平台,为真实、合规的再保险业务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三是服务重点领域,加快建设风险管理中心。聚焦“走出去”、航空航天、绿色航运、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实施意见》支持在临港新片区探索保险共同体等风险分散机制,提升再保险综合保障能力。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设立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提升重点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完善国际再保险会议机制,支持国际金融组织等落户上海,研究探索成立上海再保险人协会。

朱少杰表示,《实施意见》提到了“机构聚集中心”、“业务交易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三个递进概念,指明了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强调构建再保险和原保险的良性联动,推动再保险中心交易增量。一方面,再保险支持原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服务于“航空航天、绿色航运、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发展”;另一方面,庞大的原保险市场支持再保险交易规模。

陈东辉表示,《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发展再保险增量市场,突出强调“增量”的概念,即通过先进便捷的基础设施,吸引新增的分入业务和再保交易,构建新的生态圈,这也意味着不再是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把目前已经进行的再保交易迁移到保交所。

“这个区分很重要,也更具挑战性,从长远来看,这也是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高起点、高标准的必然要求。”陈东辉表示。

落实跨境再保险保费统计发布规则,推动信息统一登记

在落实跨境再保险保费统计发布规则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登记交易中心开展的跨境再保险分入保费,按照境内新增和不重复计算原则开展统计并进行发布。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再保险交易标准,加快再保险标准化建设。完善保险公司再保险运营中心数据统计机制。明确数据使用规则,健全商业秘密屏蔽机制,严格数据泄露泄密和安全事件追责问责,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在推动推动信息统一登记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境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交易信息登记,按照“必要、最小、可操作”原则,登记再保险合同、账单、赔付等信息,逐步实现再保险信息集成,打造再保险数据集中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再保险统一登记服务体系。

为压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指出上海保交所是登记交易中心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能力建设,逐步完善询价、交易、清结算、税票开具流转等再保险线上交易功能。要探索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优化资信服务,着力提升再保险市场交易效率和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监测、识别和评估,建立健全处置和恢复机制。要强化对平台稳定运行、商业秘密保护和数据安全保障的管理,确保登记交易中心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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